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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审议全县明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30 10:17:52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2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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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审议全县明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凤阳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明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5份于2025年10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1.关于审议全县明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报告的意见;

2.关于凤阳县明遗址遗迹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2025年8月2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文旅局,县明中都管理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关于审议全县明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报告的意见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明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全力做好以明中都及明皇陵为代表的明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共有明遗址遗迹121处,约占三普登记文物的54.8%,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一般文物点111处。此外,还有明文化景区景点4处,构成了丰富的明文化资源体系。明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审议指出,我县明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在凤阳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物遗存情况不明,调查研究不充分。并未开展针对明文化遗产的专题调查,部分明文化遗存尚未得到及时认定和保护。二是活化利用方式有限,效果不彰。整体利用模式过于单一,展示效果有待提升,文化内涵挖掘与传播功能薄弱,尚未形成可持续、有吸引力的活化利用模式。三是全域性专项规划缺位,文物保护与利用统筹不足。缺少关于明文化遗存的综合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安全管理体系薄弱,巡查机制疏漏、应急能力欠缺及人员专业素养待提升。四是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利用受限。111处的明文化遗存仍处于自然原始保存状态,缺少专项经费对其进行保护。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明遗址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调查与研究,完善文物资料库。加强文物从业人员的学术培训和学习交流。进一步加大凤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研究工作力度,通过组织专业团队对全县明代文物遗存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确保所有文物点得到及时保护。有效利用“四普”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凤阳县文物资源数据库。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申报关于明文化的学术课题,撰写明文化主题的书籍,如《凤阳县博物馆明代馆藏墓志碑刻考古调查报告》《凤阳方志点校集成》等,深入挖掘明代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二)创新活化利用方式,提升文化传播力。针对明代遗址活化利用模式单一、文化传播薄弱等短板,建议以体验升级与业态融合双轮驱动:一是打造立体化体验场景,在三大庙等核心区植入NPC情景互动、数字AR导览及明文化主题剧本游,策划"可触摸的历史"研学课程,增强游客的参与感和体验感;二是拓展文旅融合产业链,以明中都皇故城4A级景区创建为契机,开发主题文创IP、特色餐饮住宿及沉浸式实景演艺,配套微短剧等新媒体传播,破解门票经济依赖;三是做好重点项目谋划,尽早完成明中都(明史)博物馆选址报批工作;四是构建长效运营机制,建立文化资源-创意开发-市场运营联动体系,引入专业运营团队与社会资本,逐步建设具有国际辨识度的明文化地标。

(三)健全专项规划与安全防护体系,统筹文物保护与利用。首先加快编制明代历史文物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利用原则及实施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城市建设的关系;同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护网,通过增设智能监控、加密巡查、完善预案及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并重点强化文物保护人员的法律法规、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培训,对明代遗存实施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压实、防护措施全面落地。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针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大财政预算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重要明代遗存的全面保护修缮资金和重点书籍的编撰出版费用的落实。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保障和支持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资金、省市级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将项目合理打包,利用好申报专项债及银行融资渠道。

 

 

 

 

 

 

附件2

 

关于凤阳县明遗址遗迹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凤阳是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明太祖朱元璋的家乡,是明文化的发源地,有着众多明遗址遗迹。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4月30日,高有才副主任带领人大调研组就我县明遗址遗迹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专项调研。通过现场调研、听取汇报、多层级座谈、单独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县明遗址遗迹保护与利用工作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凤阳县共有明遗址遗迹121处,约占三普登记文物的54.8%,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龙兴寺、鼓楼基座、陈德墓石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明中都朝阳门及东城埂遗址、明中都北左甲第门及两侧城墙遗址、赤栏桥、淮宁桥、白衣庵),一般文物点111处。此外,还有明文化景区景点4处(钟楼、历代帝王庙、开国功臣庙、中都城隍庙),构成了丰富的明文化资源体系。

二、主要做法

(一)规划引领,夯实重点遗址保护基础。凤阳县将明遗址遗迹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围绕明中都城,对《凤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进行调整,凸显明中都城在城市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通过明确“一轴(中轴线)、一心(奉天殿)、两带(宫城城墙和护城河、禁垣城墙)、四区(御苑、内廷、外朝、禁垣)、九点(午门、西城墙、金水河、护城河等)”展示重点,形成了科学宏观的保护布局。同时,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对《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保护规划》进行修编,为明中都的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保护为要,落实遗址保护措施。为保护明中都,县委、县政府按照依法依规、让利于民原则,于2016年11月再次强力启动明中都遗址公园项目区房屋征迁工作,截至2017年5月27日,核心区居民已全部外迁安置。累计投入拆迁、安置补偿经费13.8亿元,征迁居民1308户,拆除房屋14.06万平方米,安置人口3646人,安置房屋1592套,实现了文物遗址区的有效隔离和绿化美化。此外,还投入3893万元用于遗址保护、绿化栽植和养护,确保了文物遗址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考古先行,推进保护展示项目。2015年以来,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故宫博物院、山东大学等单位,对明中都城进行了持续的考古发掘,基本理清了明中都重要建筑的布局和保存情况。经过多年的努力,明中都遗址入选2021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名单。根据最新的考古发掘成果,我县积极向国家文物局申请项目,完成了东华门、西华门、西城墙、南城墙、午门、外金水桥、承天门、宫城环境整治等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大明中都遗韵重现。2019年,凤阳明中都考古工作站建成使用,为考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机制,设立机构立法保护。为加强明遗址遗迹的保护与管理,凤阳县挂牌成立了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同时,通过人大提案等方式积极呼吁,推动制定了《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成为滁州市第一部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为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多措并举,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凤阳县充分利用明遗址遗迹资源,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一方面,加快景区创建,明皇陵景区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年游客接待量达20余万人次;另一方面,举办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中都大讲堂等活动,提升明文化影响力。同时,开发凤阳花鼓蓝牙耳机、凤画茶具等文创产品,丰富旅游业态,打造主题IP活动矩阵,建构明文化研学实践体系,推动文旅深度融合。例如,“游中都•读明史”“探秘明中都•考古新发现”等主题研学活动深受游客欢迎。

三、存在问题

(一)文物遗存情况不明,调查研究不充分。尽管凤阳县开展了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但并未开展针对明文化遗产的专题调查,部分明文化遗存如明代开国功臣的祖墓和府邸等尚未得到及时认定和保护。关于明文化的研究也不够系统深入,缺少凤阳明文化遗存的专题考古调查报告。

(二)活化利用方式有限,效果不彰。当前,我县在明代遗址的活化利用方面存在不足。虽已建成朱元璋出生地、三大庙、洪武门等一批具有明文化元素的展示性建筑并对外开放,但整体利用模式过于单一,展示效果有待提升。这些景区的功能主要停留于日常开放层面,展厅内主要是展板和视频,缺乏深度互动体验项目,如沉浸式场景、数字交互、文化工坊等,文化内涵挖掘与传播功能薄弱,尚未形成可持续、有吸引力的活化利用模式。

(三)全域性专项规划缺位,文物保护与利用统筹不足。我县目前缺少关于明文化遗存的综合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顶层设计不足导致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性,在文旅开发、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等方面出现矛盾;安全管理体系薄弱,以鼓楼瓦片脱落事件为警示,暴露出巡查机制疏漏、应急能力欠缺及人员专业素养待提升等问题。

(四)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利用受限。凤阳系安徽省明代文化遗产保留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不仅数量众多,而且种类也很齐备。近年来,我县文物保护资金主要集中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上,多达111处的明文化遗存仍处于自然原始保存状态,缺少专项经费对其进行保护。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调查与研究,完善文物资料库。加强文物从业人员的学术培训和学习交流。进一步加大凤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研究工作力度,通过组织专业团队对全县明代文物遗存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确保所有文物点得到及时保护。有效利用“四普”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凤阳县文物资源数据库。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申报关于明文化的学术课题,撰写明文化主题的书籍,如《凤阳县博物馆明代馆藏墓志碑刻考古调查报告》《凤阳方志点校集成》等,深入挖掘明代文物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二)创新活化利用方式,提升文化传播力。针对明代遗址活化利用模式单一、文化传播薄弱等短板,建议以体验升级与业态融合双轮驱动:一是打造立体化体验场景,在三大庙等核心区植入NPC情景互动、数字AR导览及明文化主题剧本游,策划"可触摸的历史"研学课程,增强游客的参与感和体验感;二是拓展文旅融合产业链,以明中都皇故城4A级景区创建为契机,开发主题文创IP、特色餐饮住宿及沉浸式实景演艺,配套微短剧等新媒体传播,破解门票经济依赖;三是做好重点项目谋划,尽早完成明中都(明史)博物馆选址报批工作;四是构建长效运营机制,建立文化资源-创意开发-市场运营联动体系,引入专业运营团队与社会资本,逐步建设具有国际辨识度的明文化地标。

(三)健全专项规划与安全防护体系,统筹文物保护与利用。首先加快编制明代历史文物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利用原则及实施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城市建设的关系;同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护网,通过增设智能监控、加密巡查、完善预案及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并重点强化文物保护人员的法律法规、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培训,对明代遗存实施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压实、防护措施全面落地。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针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大财政预算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重要明代遗存的全面保护修缮资金和重点书籍的编撰出版费用的落实。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保障和支持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资金、省市级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将项目合理打包,利用好申报专项债及银行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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