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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凤阳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历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0年2月至1954年2月,共召开凤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6次,通过了若干决议,选举了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阶段: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5月凤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府城召开,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这期间共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0次,期间县革委会的成立,取代了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阶段:恢复和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4月9日至13日凤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府城召开,会议决定设立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从组织上和制度上进一步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成为我县民主法制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标志之一。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81年恢复并设立常务委员会起,至2021年12月,历经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共召开41次县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县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县长、副县长;
  6、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7、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县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4月,凤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县人大常委会设立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
  1984年3月凤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县人大常委会增设了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5个办事机构。

   1987年凤阳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撤销了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增设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了秘书科和老干科。
  2000年凤阳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增设了行政科。
  2006年凤阳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设“一室六委”,并将“六委”更名为: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加挂预算工作委员会牌子)、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加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牌子)、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保留秘书科、行政科,将老干科更名为离退休干部工作室(副科级配备),增设了信访科。2010年1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增设研究室和法制室。

    2015年凤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六委一室一派出机构”,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加挂预算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办公室两块牌子)、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加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牌子)、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加挂代表联络办公室牌子)、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凤阳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未挂牌)。

   2019年凤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将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从1981年4月恢复县人民代表大会并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以来,至2021年12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339次会议,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