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5份于2025年10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1.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年8月2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统计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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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审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统计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统计法治宣传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基层基础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四是部门协调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统计执法检查刚性还需进一步强化。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化学习宣传,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订《统计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将统计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和公务员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关键少数"和新任干部法治教育。创新普法形式,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对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精准普法,讲清权责义务和违法后果。要加强统计公益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和支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二)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筑牢统计工作生命线。
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站和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查、全程可溯。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覆盖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评估、发布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各环节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部门统计管理。县政府要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机制,确保统计指标口径统一、数据来源可靠。四是坚决维护统计独立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严禁任何形式的统计干预行为。
(三)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加强化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重点解决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才短缺、队伍不稳定等突出问题。健全激励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凤阳县2024年度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凤阳县2024年度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办法》,会同县委督查考核办建立基层统计人员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四)加大统计监督执法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扩大检查覆盖面,提高检查精准度,重点加强对数据异常波动、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与强化协同联动。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适时公开典型案例。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五)提升统计服务效能,深化数据开发利用。
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法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统计服务。严格执行新修订《统计法》关于数据保密和使用要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推动公共统计资源有序开放共享,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需求。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促进全县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7月23日下午,就《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县统计工作和《统计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上,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征求了部分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统计法》基本情况
(一)强化学习宣传,统计法治意识全面增强。
落实《统计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习宣传。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并就全面贯彻《统计法》统筹推进统计改革等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将统计法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学习。二是狠抓统计人员“主力军”学习宣传。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内容聚焦新修改《统计法》的核心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剖析,提升统计人员依法履职的专业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加大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大众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重点宣讲新修改《统计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内容,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结合“9·20”、“12·8”等主题普法宣教日向社会宣传统计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统计法律意识。
(二)夯实统计基础,统计数据质量有效保障。
落实《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是加强统计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统计业务培训机制,县统计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法律法规讲解、案例教学、专业知识讲解等形式,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增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力量,县统计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进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加强统计法治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三是坚持严格执法。积极协助省统计局完成对我县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县统计局印发《2024年统计“双随机”抽查方案的通知》,2024年共检查21家,不断加强、提高企业依法统计意识。
(三)强化依法统计责任担当,筑牢防治统计造假防线。
落实《统计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一是落实防惩责任制。明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推动《凤阳县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二是落实“一票否决”。将统计造假纳入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坚持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深入了解有关人选在统计方面的表现情况,2024年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多次就有关人选在统计方面的表现情况向县组织部门进行反馈。三是强化部门贯通协同。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税务、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将统计造假纳入巡察、审计内容,严格按照程序移交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规依法依纪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部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及产生的危害和后果认识还不到位,学习未能入脑入心。二是统计法治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不多,全民普法宣传力度还不足。三是基层基础薄弱环节依然突出。部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养不高、队伍不稳定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基层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四是部门协调联动还需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虽已建立,但在线索移送、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实操细则和效能发挥上还需深化探索和实践。五是统计执法检查刚性还需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和权威性有待增强,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有时存在“重检查、轻处罚”或处罚偏轻、偏软的现象,未能形成足够的震慑效应。
三、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学习宣传,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订《统计法》,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将统计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和公务员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关键少数”和新任干部法治教育。创新普法形式,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对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精准普法,讲清权责义务和违法后果。要加强统计公益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和支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二)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筑牢统计工作生命线。
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站和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原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查、全程可溯。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覆盖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评估、发布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细化各环节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部门统计管理。县政府要强化部门统计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机制,确保统计指标口径统一、数据来源可靠。四是坚决维护统计独立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严禁任何形式的统计干预行为。
(三)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重点解决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才短缺、队伍不稳定等突出问题。健全机制体制建设。严格落实《凤阳县2024年度县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凤阳县2024年度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办法》,会同县委督查考核办建立基层统计人员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四)加大统计监督执法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扩大检查覆盖面,提高检查精准度,重点加强对数据异常波动、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与强化协同联动。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适时公开典型案例。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五)提升统计服务效能,深化数据开发利用。
聚焦全县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法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统计服务。严格执行新修订《统计法》关于数据保密和使用要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推动公共统计资源有序开放共享,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需求。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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