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报告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5份于2025年2月3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报告的意见
2.关于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8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的化解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议认为,虽然我县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复议制度认知度不高,行政复议改革配套不全,行政复议队伍力量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介绍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制度优势,不断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让群众充分了解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率。结合我县实际把行政复议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及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专题学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学习宣传的主力军。
二、强化行政复议提质增效。强化个案纠错和执法指导,严格案件审理,从主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程序等多方面对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审查,通过积极适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不断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构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强化行政复议与诉讼、信访衔接配合,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确保行政纠纷解决在早、解决在小。积极运用枫桥经验,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积极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三、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实务技能及办案实效。强化队伍监督管理,狠抓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复议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确保复议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附件2
关于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10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学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扎实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机构编制、司法行政、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拧紧责任链条,为行政复议改革提供坚强保障。根据省市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凤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改革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机制和工作举措。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部署要求,将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县政府统一行使,由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行政复议队伍整合优化。根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撤销县司法局原内设股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新增设立“行政复议股”和“行政应诉股”,增加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名。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加挂“凤阳县合法性审查中心”牌子,增加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用于招聘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为解决行政复议信息化、数字化水平低下,规范化建设落后局面,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24年8月启动县行政复议中心建设,2024年四季度建成投入使用。该中心是我县高标准打造的“综合性一站式”行政复议服务窗口,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较好地满足了行政复议业务工作需要。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复议持续提质增效。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先后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逐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实现审理方式多样化。综合运用听证、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合议审理、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群众可通过书面、口头、网络、邮寄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申请复议。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县收到行政复议案件分别为97件、125件、164件。运用听证方式审理的案件共计5起,实地调查共11次,运用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1起、咨询委员会7起。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复议制度认知度不高。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制度,也是化解“民告官”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定渠道。在实践中,一方面,“信访不信法”现象仍普遍存在,部分群众不会复议、不信复议,遇有行政争议,仍然习惯通过上访或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未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一些部门领导及其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体制改革的支持和配合度不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对行政复议的答复工作不积极,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不够,对行政机关改进执法的建议落实反馈不够及时。
(二)行政复议改革配套不全。行政复议体质改革后,我县虽然制定了大框架大方案,但是部分工作配套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职能部门与法检两院、信访部门的联席机制尚待优化,案件审理机制尚待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效能发挥。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衔接还不够紧密,对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从行政诉讼、信访等导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同质化现象明显,行政复议制度便捷、高效、专业、低成本的优势发挥不明显。
(三)行政复议队伍力量不足。2019年以来,我县行政复议案件呈倍数增长,收案数从2019年14件上升至2023年125件,增长近9倍,对办案人员的力量配备、业务能力提出严峻挑战。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县司法局增设了相应业务股室,调整了人员配备。但队伍不稳定、人员紧张问题依旧较为突出,尤其是改革后案件领域扩充,案件复杂程度持续增加,对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介绍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和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制度优势,不断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让群众充分了解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有效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率。结合我县实际把行政复议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及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专题学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为学习宣传的主力军。
(二)强化行政复议提质增效。强化个案纠错和执法指导,严格案件审理,从主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程序等多方面对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审查,通过积极适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不断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构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强化行政复议与诉讼、信访衔接配合,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确保行政纠纷解决在早、解决在小。积极运用枫桥经验,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积极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三)强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国家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实务技能及办案实效。强化队伍监督管理,狠抓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复议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确保复议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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