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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明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2024年12月28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 明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 冶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8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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