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文峰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8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于文峰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超为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王仕利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传利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府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于文峰的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8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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