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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文峰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17:22:39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58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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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文峰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8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于文峰为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超为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免去:

王仕利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传利的凤阳县人民法院府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于文峰的凤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8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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