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4〕39号
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汪峰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10份于2024年11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报告意见
2.关于县人民法院诉多元解纷调研报告
2024年9月1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报告意见
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汪峰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多元解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基层善治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打造“法院+”工作机制,汇聚多元解纷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全面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以“总对总”在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为基础和依托,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无缝衔接,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打造“法院+人大代表”多元解纷新模式。健全完善考核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全面推进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充实调解力量,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激励和退出机制,注重选聘、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矛盾源头预防治理的有效抓手,构建预防为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时发布类型化纠纷典型案例,坚持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结果的预判能力,引导群众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附件2
关于县人民法院诉多元解纷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5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史学军副主任为组长的调研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推动多元解纷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多元解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受理诉前调解纠纷9015件,调解成功7621件,同比上升8%,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53.12%。2024年1月至8月,受理诉前调解纠纷6149件,调解成功5411件,同比上升3.45%,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52.33%。
(一)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前置程序。构建“法官+助理+调解员”模式,对到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物业服务、追偿权、道路交通、信用卡、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矛盾高发、易发的民事案件,在当事人同意前提下,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对于其他类型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同样引入诉前调解程序。案件调解成功,直接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登记立案。强化专业调解力量,制定《调解员管理办法》并提高调解补助标准,加强调解员培训,开展调解竞赛,评选“金牌调解员”和“优秀调解员”,进一步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目前,法院有特邀人民调解员15人, 2024年1-8月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6149件,同比增加30.36%。
(二)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推进联合解纷。深化多部门联合调解,与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侨联、县台办、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会签文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在线委派调解、进行司法确认,请专业人调解专业上纠纷,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总对总”调解中心,邀请专业性总对总调解组织入驻,联合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2023年总对总平台受理案件2456件,2024年1至8月总对总平台受理案件1852件。
(三)深化标本兼治,提升基层治理成效。以基层人民法庭为中心,搭建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三进”平台。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三进”工作载体,通过系统在线对接基层治理单位的调解力量,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到平台,做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实现预警、分流、调解、化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对于适宜村处理的纠纷,先行引导到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村逐级进行化解。对于适宜在乡镇矛调中心、综治中心、司法所、工会、妇联等基层治理单位处理的纠纷,由与人民法庭对接的基层治理单位进行化解,努力实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目前,县法院共对接37家基层治理单位,2023年调解纠纷1062件。2024年第一季度受理纠纷219件,同比增长0.92%;第二季度受理纠纷136件,同比增长15.58%。
(四)用好司法建议,发挥裁判引领作用。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根据部门归属发出司法建议。2023年,共向18家单位发送22份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反馈率100%。针对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一方当事人固定的案件,如在审理杨子江物业公司起诉沿街6家商户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采用了“示范裁判+类案调解”诉讼应用模式。既让群体性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前端,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源头解纷理念尚需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县正处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攻坚期和关键期,社会矛盾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诉求多元化等特点,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着更高期盼。实践中,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部分机构,对于“有事找法”和“有事找法院”的界限仍然未能厘清,普遍认为法院就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主体,进而出现不分情形地将矛盾纠纷推向诉讼的情况。
(二)多元解纷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是一项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市场、社会等多方力量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多元共治的多元解纷新格局。一些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对多元解纷工作认识尚不统一,责任分工不明确,目标任务不清晰,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仍不够重视,参与积极性、主动性不足,造成多元解纷力量整合困难,“各自为政”“单兵作战”问题依然存在。
(三)诉前调解力量尚需进一步充实。制约诉前调解成功率和有效性的因素还需要进一步破除。一方面,一些单位治理力量不充分,能动意识不强,非诉渠道分流作用发挥不积极,有的纠纷在前端未经有效化解,甚至没经过滤就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另一方面,基层调解员队伍以村干部兼任为主,调解技能和法律知识不足,调解能力与现实需求不够匹配,导致部分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存疑。“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已经建立,人大代表参与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四)宣传引导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一些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对多元解纷工作的宣传不够,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有的知道调解组织的存在,但不相信调解组织的解纷能力;有的信访不信法,偏离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要求;有的群众对诉求期望值升高,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基层善治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打造“法院+”工作机制,汇聚多元解纷合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全面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以“总对总”在线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为基础和依托,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无缝衔接,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托“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打造“法院+人大代表”多元解纷新模式。健全完善考核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全面推进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充实调解力量,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激励和退出机制,注重选聘、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矛盾源头预防治理的有效抓手,构建预防为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时发布类型化纠纷典型案例,坚持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结果的预判能力,引导群众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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