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4〕33号
关于接受汪建中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9月19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汪建中提出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建中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2024年9月1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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