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4〕35号
关于赵琪琪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19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琪琪为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梅 波的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江 淮的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4年9月1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