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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琪琪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11:45:53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76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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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4〕35号

 

关于赵琪琪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19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琪琪为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梅  波的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江  淮的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4年9月19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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