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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凤阳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4:55:51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46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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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4〕25号

 

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凤阳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凤阳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45份于2024年9月1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凤阳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我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年8月28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凤阳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凤阳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县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逐步消除农村公路路侧安全隐患的原则,通过新增、修复、更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2018—2023年我县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279.1万元,县财政投入3589.5万元,先后实施完成611.3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农村公路隐患611.3公里。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还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施工环境保障有待加强。(二)安全设施管护责任有待落实。(三)安全隐患消除未全面覆盖。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加强防护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安全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竞赛和利用宣传窗、互联网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及安全防护工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农村公路出行安全的良好氛围。(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摸清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家底。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到镇、村,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联系,全面摸底排查全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家底,查遗补漏,全面精准掌握全县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家底,并及时准确纳入省级项目库,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有计划的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提供依据。(三)加快工程落实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年度工作任务。交通部门要狠抓督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安全关、质量关,抢抓工程项目施工黄金期,确保2024年年度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及时消除了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给群众出行交一份安全满意的答卷。(四)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做好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资金保障。一是在项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最大可能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交通部门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及时指导、督查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融资解决,保障项目落实落地。(五)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局面。一是按照“四好农村路”的相关要求,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和交通部门的对接合作,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相关政策和法规。三是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县政府与乡镇(街道)属地的农村公路保护责任书签署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附件2

 

关于我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23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学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板桥镇何省路、总铺镇马庙村二号路临水路侧波形护栏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重点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关于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深化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布局保民生。一是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是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民生工程,目前县交通部门已经组织完成全县农村公路一次性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库申报、市级审核、省级审核纳入项目库。按照纳入项目库情况省级逐年下达建设计划,同时省级安排补助资金。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在农村公路提升改造的同时,一并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步消除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进度促安全。一是我县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逐步消除农村公路路侧安全隐患的原则,通过新增、修复、更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2018—2023年我县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4279.1万元,县财政投入3589.5万元,先后实施完成611.3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农村公路隐患611.3公里。二是2024年省交通厅下达凤阳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是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之一,也是我县十大民生实事之一。计划消除农村公路隐患里程28.7公里,(其中县道9.1公里,乡道9.6公里,村道10公里),治理隐患点281处,涉及板桥、总铺、红心、大庙等14个乡镇,总投资约6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农村公路路侧存在隐患路段设置波型护栏、警示桩、道口标柱、标牌、标线、减速垄以及路面局部坑槽维修等,其中新增工程内容有安装波型护栏17150米、安装警示桩1844根、安装道口标柱120根、安装标牌116套、施画标线34.31平方米、安装减速垄437.5米,以及路面局部坑槽修补11222.5平方米。由凤阳明都石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凤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代建。通过安全隐患的治理,农村公路的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施工环境保障有待加强。目前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2778.95公里,总规模大,点多,面广,很多路段与当地群众利益直接相关,部分路段还未全部做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现场施工时涉及赔偿、位置等诸多矛盾,部分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全部设置到位。

(二)安全设施管护责任有待落实。农村公路日常管护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部分农村公路设施管护不到位,出现破坏农村公路路侧安全设施的行为,导致安全设施缺失,消除的路侧隐患再次出现,农村公路的管护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

(三)安全隐患消除未全面覆盖。全县农村公路规模大,隐患点多,部分路段安全隐患未排查到位,以及因沟塘开挖、工程建设、年久失修等因素出现新的安全隐患点等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未全面覆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有待进一步深入。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防护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安全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竞赛和利用宣传窗、互联网等形式,向公众宣传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及安全防护工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手机客户端、抖音、快手等平台,通过短视频、图文等形式围绕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的农村公路出行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摸清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家底。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到镇、村,与当地政府保持紧密联系、互通有无,全面摸底排查全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家底,查遗补漏,全面精准掌握全县农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家底,并及时准确纳入省级项目库,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有计划的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提供依据。

(三)加快工程落实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年度工作任务。2024年省交通厅下达凤阳县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年度任务里程28.7公里,(其中县道9.1公里,乡道9.6公里,村道10公里),交通部门要狠抓督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安全关、质量关,抢抓工程项目施工黄金期,确保2024年年度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及时消除了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给群众出行交一份安全满意的答卷。

(四)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做好全县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资金保障。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树立预防为主理念,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及统筹安排,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项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最大可能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交通部门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及时指导、督查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融资解决,保障项目落实落地,尽最大可能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出行安全。

(五)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局面。一是按照“四好农村路”的相关要求,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和交通部门的对接合作,严格落实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及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相关政策和法规。三是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县政府与乡镇(街道)属地的农村公路保护责任书签署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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