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4〕19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4年8月27日前,将办理情况一式1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几年来,县政府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以耕地保护为中心,集约节约用地为导向,妥善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推动我县土地资源管理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连续两年(2021、2022年)在市资规局年度综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还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土地管理保护意识宣传引导有待加强。二是土地管理基层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能力有待加强。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土地管理法宣传引导,提升耕地保护意识。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第30条、33条关于耕地保护等法律规定,全方位多形式地做好向镇村干部及广大群众宣传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压实耕地网格责任,做好耕地保护例行督察“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整改,完善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机制,努力实现“零违法”、“零增长”示范县目标。二是加强国土空间布局,助力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第17-20条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规定,首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级审批手续以及15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开拓土地发展空间,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求。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分配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三是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第23条关于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42条关于土地整理法律规定,摸清家底,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征地批前程序,用真实有效的项目和扎实的报件作为申请指标的依据。充分利用“星期五”土地要素会商机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压紧压实责任,动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摸清增减挂钩后备资源,有序推进恢复耕地。谋划房地产出让推介方案,扭转房地产下滑局面。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土地要素保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能力,严格落实土地执法。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第67-73条关于监督检查等法律规定,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各级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全面熟悉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坚持零容忍、强震慑,做到周密巡控、提早发现、及时处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现象。要切实强化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全县土地管理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3月上旬,县人大城建环资工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相关要求,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组织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土地管理法相关资料。3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学军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前往总铺镇官塘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总铺镇斗塘村(图斑整改)进行走访查看,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全体人员在县资规局206会议室听取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汇报,并组织研讨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县政府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以耕地保护为中心,集约节约用地为导向,妥善处理好土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推动我县土地资源管理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连续两年(2021、2022年)在市资规局年度综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
(一)耕地保护持续加强
落实土地管理法第35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县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相关制度,制定《凤阳县田长制实施方案》,构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县、乡、村三级设立田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通过三级田长,形成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2023年,我县实现耕地面积净增加3590亩。
落实土地管理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采用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县政府坚持执行了耕地补偿“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积极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立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统筹管理机制,通过建设土地整理项目改善耕地质量,依托耕地及后备资源优势,加大耕地后备资源查找力度。2023年,超额完成市级下达2100亩补充耕地任务(入库2300亩),在全市排名第一。通过自我加压,完成耕地恢复1.4万亩,在全市排名前列。
(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落实土地管理法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县政府坚持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筑牢国土空间底线、结构优化、效率提高、品质提升、特色彰显、治理有效,为支撑凤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为推动皖北“两个加快” 作出更大凤阳贡献。该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同步,对引领我县在区域协同中找准发展坐标,助力国土空间高效能治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报市局审查;结合村民实际意愿,完成191个村庄规划编制,编制进度位于全市前列。
落实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2023年度,全县报批各类建设用地3430亩,使用林地560.85亩,供应国有土地61宗,面积3544.15亩,出让收入11.71亿元。有效保障东旭、正泰等重大项目及乡村振兴项目用地。
(三)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落实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资规局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卫片图斑整改,对合法性图斑进行精准判定,对违法性图斑进行全面整改。2023年度,自然资源部共下发620个土地卫片、5个矿产卫片图斑,分别涉及耕地面积3942.92亩、632.53亩,已全部整改完成。
落实土地管理法第7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县资规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2023年共查处土地、林业及矿山领域案件69件,其中土地案件13件,矿山案件35件,林业案件21件,罚没款196.38万元。
(一)土地管理保护意识宣传引导有待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宣传的手段缺乏举办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等创新方式。
(二)土地管理基层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执法权限的下放到乡镇(街道),现有的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不能满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面对执法事项面多、面广、面杂各种局面,土地执法本来就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执法,有些基层执法人员缺乏较高的专业法律知识及综合协调能力,在处理案件是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者处罚程度不合法,越权处罚等。
(三)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能力有待加强。打击违法用地行为务必多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由于机制上不顺畅,虽然建立了相关的执法监察制度,但只是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具体实施过程中一直以来几乎是自然资源部门在“唱独角戏”,其他部门配合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土地“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现象的困扰依然存在。
(一)加强土地管理法宣传引导,提升耕地保护意识。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第30条、33条关于耕地保护等法律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做好向镇村干部及广大群众宣传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织密耕地保护网格,压实耕地网格责任,做好耕地保护例行督察“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整改,完善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机制,努力实现“零违法”、“零增长”示范县目标。全县营造成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国土空间布局,助力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第17-20条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规定,首先要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级审批手续以及15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手续,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开拓土地发展空间,切实保障建设用地需求。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分配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项目。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第23条关于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42条关于土地整理法律规定,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摸清家底,及时准确掌握各地用地需求,主动对接用地单位,积极协调,压缩报批时间,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征地批前程序,用真实有效的项目和扎实的报件作为申请指标的依据。充分利用“星期五”土地要素会商机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坚持不定期调度,压紧压实责任,动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摸清增减挂钩后备资源,有序推进恢复耕地。谋划房地产出让推介方案,扭转房地产下滑局面。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土地要素保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能力,严格落实土地执法。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第67-73条关于监督检查等法律规定,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各级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全面熟悉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坚持零容忍、强震慑,做到周密巡控、提早发现、及时处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现象。要切实强化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全县土地管理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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