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审议意见

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17:21:15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5694 次
【字体大小:

凤人常〔2024〕17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4年8月27日前,将办理情况一式1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1、1.关于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全县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森林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资源保护宣传不够到位,二是行政执法力量不足,三是林地使用指标不够。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个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好森林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森林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展板、手册宣传画、车载小喇叭等多渠道宣传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等切实与林农关系密切的重点内容,增强全社会林业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全民依法爱绿增绿护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扩绿、兴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好森林法第39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规定,健全完善“林长+检察长”、“林长”+部门、“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化依法管林护林治林,推进行刑有效衔接,继续开展多项专项打击整顿行动,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影响范围,对切实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贯彻落实好森林法第28条、第31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强化自然保护地办理,加强花园湖省级重要湿地保护,编制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南部山区25套高点位有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森林消防站建设。压实林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自然保护地、森林督查图斑核查整改,向上全力争取林地招标,保障光伏产业用地需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挖掘国土绿化空间。贯彻落实森林法第42-46条规定,认真推进安徽省绿美江淮“十大”行动,结合和美乡村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挖掘造林绿化空间,全面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高质量完成2024年计划目标任务。

五是持续深化林长制改革。贯彻落实森林法第4条的规定,落实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林长责任区制度和县级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乡村林长六项工作方法。落实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乡级林长述职和村级林长履职公示制度,强化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职能,切实解决林业保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化林长制改革,全面提升林业服务乡村发展能力。

 

 

 

附件2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副主任胡夕宝担任组长,赵宏江担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了法律法规学习。3月27日,执法检查组深入曹店国有林场、大银山国有林场、白云山国有林场实地检查了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森林抚育经营等情况,广泛听取相关人员对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意见和建议,并查阅了相关资料;随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贯彻实施森林法工作情况汇报,分析了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现状,探讨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森林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守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两条主线,切实加强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法治建设不断推进。贯彻落实森林法第12条规定, 县人民政府坚持依法治林,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每年在“3·12植树节”“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通过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家咨询等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全县广大干群知法守法、爱林护林的意识明显增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二)是履职效能不断提升。贯彻落实森林法第4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将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列入政府工作议程,进一步完善林长会议、巡林、述职、考核等制度,将全县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落实到三级林长责任区,健全240个三级林长制组织,更新更换255块三级林长公示牌,516名三级林长、269名护林员通过“林掌”APP巡护林3.9万、5万多次;保障了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近年来,通过林长履职重点解决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职工周转房、望火楼、护林点等多年想解决未能解决的难题。

(三)是造林绿化不断增效。贯彻落实森林法第10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县人民政府印发《凤阳县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凤阳县林业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完成成片造林2.79万亩、四旁绿化1.73万亩、森林抚育10.2万亩、封山育林2.81万亩、退化林修复1.9万亩。完成凤凰山、九华山等公园建设,持续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连续多年县级林长带头在凤凰山开展义务植树。凤阳县荣获“安徽省森林城市”“安徽省园林县城”称号,创成省级森林城镇4个、森林村庄44个,认定1个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4个省级家庭示范林场、2个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

(四)是生态保护不断加强。贯彻落实森林法第28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规定,县人民政府编报《凤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将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为“安徽韭山国家森林公园”,整合后的公园面积为91.47平方公里。花园湖列入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名录,发布高塘湖、鹿塘水库为一般湿地名录,印发《凤阳县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明确林长湿地资源保护责任范围的通知》,加强湿地保护。90名生态护林员和19名古树管护员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常态化开展巡护林工作。国有林场组建68人的三支森林防灭火半专业扑火队伍,将组建南部山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投入653万元购置风力灭火机、防护服、运输车辆等,3个国有林场安装低点位视频监控60个,实现“人防+技防+物防”全覆盖。

(五)是生态价值不断实现。贯彻落实森林法第5条、29条、第31条、第49条、第62条、第63条、第64条的规定,县政府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施,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15.58万亩公益林和4.2万亩商品林由国元保险承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殷涧镇白云村林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殷涧镇白云村和卸店村市级乡村林业治理示范点建设。印发《凤阳县林业碳汇权证管理办法(试行)》《林业碳汇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和社会组织发放228张“碳中和”体验卡,增强全社会植绿、护绿、爱绿意识。在曹店国有林场开展林业碳汇监测调查,核发《凤阳县林业碳汇权证》。创新开展国有林场废弃矿山修复收益机制,探索“国有林场+企业”合作机制,在白云山国有林场打造1000亩樱花基地,实现林场和企业双赢。

(六)是产业发展不断壮大。贯彻落实森林法第49条、第51条的规定,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先后引进上海羿龙、杭州长林、黄山恩泽等农业社会资本,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千亩樱花、薄壳山核桃、玫瑰谷、杏林园等林业产业基地近6500亩。举办桃花文化旅游节等,吸引省内和山东、江苏等地客商,带动林产品销售6000万元。发展麻栎、经果林等特色林产业5万亩,全县林下经济年产值1.4亿元,从业人员近万人。殷涧镇卸店村乡村振兴产业化项目被安徽省“万企兴万村”行动认定先进典型进行通报,凤阳县入选省第二批全域旅游示范区。

(七)是综合治理不断强化。贯彻落实森林法第31条、第35条、第39条、第66条的规定,加强动植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健全“林长+检察长”“林长+”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林业系列执法专项行动等,形成多部门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整合国土、矿山、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自然保护地、林地、湿地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森林督查图斑核查整改和“回头看”。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治松材线虫病1.65万亩次,清理病死松树1.1万余株,打孔注药6000株;美国白蛾发生4.528万亩次,防治6.142万亩次。受理林业案件51件、移交公安部门6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件。下发检察建议12份,涉林刑事案件公益诉讼补植林木1000余株。

二、实施森林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森林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宣传不到位。对非沿山乡镇和其他部门的宣传总体程度不高,在全县未能形成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的浓厚氛围。特别是清明、春节等特殊干旱大风天气,少数人员对森林防火工作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是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偏少、林业执法力量不足,尤其是基层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文化水平学历偏低,执法专业人才缺乏,日常巡查巡护力量不足,导致一些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侵占林地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林地使用指标不够。我县石英砂、石灰石资源丰富,是千亿硅产业发展的重要原材料,目前福莱特、南玻等多家光伏玻璃企业落户凤阳,需要足额的林地指标,保障开采大量的石英石供应企业,而我县每年林地指标有限,且由市级统筹使用林地指标,加之南部山区国有林地均在生态红线内,矿山开采和产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限,成为制约光伏产业项目集群发展的瓶颈。

(四)是森林防火没有专门机构。机构改革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没有设置森林防火机构,没有专业人员从事森林防火工作,防灭火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和资金保障不够。

三、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好森林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森林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展板、手册宣传画、车载小喇叭等多渠道宣传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等切实与林农关系密切的重点内容,增强全社会林业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提高全民依法爱绿增绿护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扩绿、兴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好森林法第39条、第66条、第67条、第68条规定,健全完善“林长+检察长”、“林长”+部门、“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化依法管林护林治林,推进行刑有效衔接,继续开展多项专项打击整顿行动,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影响范围,对切实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贯彻落实好森林法第28条、第31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强化自然保护地办理,加强花园湖省级重要湿地保护,编制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南部山区25套高点位有线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森林消防站建设。压实林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自然保护地、森林督查图斑核查整改,向上全力争取林地招标,保障光伏产业用地需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挖掘国土绿化空间。贯彻落实森林法第42-46条规定,认真推进安徽省绿美江淮“十大”行动,结合和美乡村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挖掘造林绿化空间,全面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高质量完成2024年计划目标任务。

(五)是持续深化林长制改革。贯彻落实森林法第4条的规定,落实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林长责任区制度和县级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乡村林长六项工作方法。落实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乡级林长述职和村级林长履职公示制度,强化林长制实施情况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职能,切实解决林业保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化林长制改革,全面提升林业服务乡村发展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