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4〕16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4年8月27日前,将办理情况一式1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文旅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024年6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凤阳县大遗址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依法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成效显著,2021年入选“全国考古十大新发现”,2023年12月被列为4A级旅游景区创建单位,在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还指出,我县在贯彻《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整体发展速度有待加快。明中都遗址公园挂牌已有7年时间,保护条例实施也已4年,目前尚未达到全园开放的标准;二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知晓条例和明中都的人还不多;三是部门协作缺乏合力。工作推动存在力度不足、统筹不够、资金来源不广的问题;四是展示利用模式单一。存在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展示内容较少,保护区外活化利用欠缺的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加快推进,做好顶层设计。落实条例第五条规定。一是积极与国家、省文物部门对接,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二是与省文物考古所沟通,尽快编制明中都遗址中长期考古计划,科学制定年度考古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统筹推进考古、保护、利用工作。三是重视和上级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更多新项目的立项批准,加快已立项目的审核审批。(二)加强宣传,讲好明中都故事。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标“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及省委常委会赴滁州现场办公会精神,落实韩俊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县人民政府要全方位宣传条例,利用重要节日举办相关的主题活动,讲好明中都的故事,做好文旅结合的文章,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景区,塑造安徽文旅靓丽名片。(三)高位推进,形成保护的合力。落实条例第七条规定。一是从体制上提高层级。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高规格帮扶小组,把明中都城和明皇陵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到市级层面进行推进,将大遗址发展主动纳入全市发展的大规划、大格局之中。二是协调各级各部门按条例规定的各自职责,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遗址公园建设;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遗址公园的业务指导,特别在项目的审批、考古发掘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只有齐抓共管、共同分担才能更高效地推动明中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三是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长期国债、地方专项债、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要有所突破。积极落实好市人大关于条例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争取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明中都遗址专项运营经费。(四)活化利用,做好文旅的融合。落实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韩俊书记“充分发挥人文优势,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的指示精神,县人民政府要高效推动重点保护区内的项目尽快达到展示效果,学习借鉴国内外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先进经验和模式,快速推动承天门遗址保护罩、外金水桥南北轴线展示及明中都博物馆的建设工作。同时启动重点保护区外观星台遗址、圆丘遗址等活化展示工作。继续深化文旅融合,谋划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及非遗传承利用等重点项目,让更多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火起来”。
附件2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推动我县文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4月19日上午,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对《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对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明皇陵落实法律法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贯彻条例情况汇报,并征集部分会员单位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
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条例》基本情况
(一)科学规划,实施遗址保护项目
落实《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修编《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保护规划》。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遗址公园宫城内环境整治工程(三期)》。沿明中都外城及明皇陵外城埋设保护界桩906根,标明保护界限,廓清保护范围。凤阳县政府拨专款用于文物征集,现已征集明中都城砖200多万块、石刻1000余件。宫殿区考古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荣获“2021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安徽唯一,成为安徽省12年零突破。先后高标准完成西北角楼、西南角楼加固、涂山门遗址、明皇陵环境整治、午门修缮等保护和展示工程。
(二)健全机制,设立机构立法保护
落实《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是成立遗址保护的专门机构。凤阳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人,1正3副,7个科室。目前在编在岗15人,其中考古硕士1人,文博硕士2人,旅游硕士1人,园艺硕士1人,其余均为本科学历,具体负责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二是加强与专业机构、高校合作。拟与中航设计总院、合肥工业大学签订协议,联合成立明中都城墙研究保护中心,开展古城墙保护专项课题研究,并为地方培养人才。
(三)营造氛围,推动遗址活化利用
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是开展价值研究。2021年,委托中国建筑设计院建设历史研究所,开展明中都遗址价值专项研究,为明中都城遗址的整体保护、合理展示利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遗产地协调发展等提供理论基础和工作依据。二是加快景区创建。2021年12月,明皇陵景区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年游客接待量20余万人次。2023年6月,启动明中都城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12月,通过4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被列为4A级旅游景区创建单位,力争2025年底创成4A景区。围绕打造明文化高地,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策划推出一批文旅项目,探索打造“凤起大明”夜游经济,提升景区品质、完善业态产品。三是举办各项活动。承办2023年安徽省历史学会学术年会;邀请社科院学部委员冯时、明史专家毛佩琦等到凤阳讲学;2021年以来,开展“游中都 读明史”等活动30多次;单日最高客流量超4万人次。2023年,吸引56万多人次入园。挑选精美字砖、宫殿琉璃瓦当,参加2021年12月南京城墙博物馆展览;开发凤阳花鼓蓝牙耳机等文创产品40多个品种。四是加强对外宣传。2022年,央视10套“探索发现”播出两集纪录片《发现明中都》;2023年,人民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20多篇次;网络媒体100多篇次,短视频1000多条,点击量突破1000万;央视9套、10套、安徽卫视相继播出纪录片《明中都》《帝国的背影》《发现明中都》,专题片《漫话明中都》等,进一步扩大了明中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贯彻《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体现在:
(一)整体发展速度有待加快。明中都遗址公园挂牌已有7年时间,保护《条例》实施也已4年,目前尚未达到全园开放的标准,给人们的直观感受是外部环境和项目点的打造变化不明显,整体发展速度过于缓慢。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划修编工作滞缓。《条例》规定,科学制定规划是做好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前提,2024年1月,国家文物局对规划(修编)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后,直至目前该规划(修编)完善工作进度缓慢,部分重要的支撑材料仍处于修改过程中。二是考古资料整理慢。考古发掘研究力量薄弱,考古勘探及考古发掘历时8年有余,至今没有出版正式考古工作报告。三是项目审批进度慢。一些重要的节点性项目审批进度缓慢,不利于遗址公园环境的快速提升,如明中都城城墙雉堞、红烧土遗迹等文物保护展示项目,经多次申报,均未能获得批准立项。
(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明中都是中国几千年都城建筑史瑰宝,是南京故宫和北京故宫的蓝本,是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最高水平,且具备争取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本。相较于遗址的价值,目前的宣传还不足,即使滁州市范围内,知晓《条例》和明中都的人还不多。
(三)部门协作缺乏合力。《条例》规定了市、县相关部门的职责,从实际执行看,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效不均。一是工作推动力度不足。明中都的保护利用工作大多由凤阳县推动,在推动层级、资源调动等诸多方面,与遗址的价值和地位不对等。二是工作推动统筹不够。部分项目未明确部门责权,导致项目的后续管理维护不顺,如大明门遗址瓦片脱落,未及时修复;涂山门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已完工,下一步的管理机构还未确定。三是资金来源不够广。《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市、县两级应对遗址公园建设投入资金,目前更多依靠县本级财政资金及中央文保专项资金,在争取其他资金支持方面渠道不多,来源不广。
(四)展示利用模式单一。明中都保护利用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展示内容较少,如皇城核心区内三大殿和内金水桥的考古发掘工作已完成,但具体的保护展示工作还未有效开展;明中都遗址博物馆的选址和建设项目正在研讨,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保护区外的活化利用尤为欠缺,明中都外城的观星台遗址和圆丘遗址保护性工程还未启动。让大遗址“活起来”的办法还不多、活力还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推进,做好顶层设计。
落实《条例》第五条规定。一是积极与国家、省文物部门对接,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完成。二是与省文物考古所沟通,尽快编制明中都遗址中长期考古计划,科学制定年度考古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统筹推进考古、保护、利用工作。三是重视和上级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更多新项目的立项批准,加快已立项目的审核审批。
(二)加强宣传,讲好明中都故事。
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标“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及省委常委会赴滁州现场办公会精神,落实韩俊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县人民政府要全方位宣传《条例》,利用重要节日举办相关的主题活动,讲好明中都的故事,做好文旅结合的文章,努力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景区。
(三)高位推进,形成保护的合力。
落实《条例》第七条规定。一是从体制上提高层级。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高规格帮扶小组,把明中都城和明皇陵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到市级层面进行推进,将大遗址发展主动纳入全市发展的大规划、大格局之中。二是协调各级各部门按《条例》规定的各自职责,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遗址公园建设;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遗址公园的业务指导,特别在项目的审批、考古发掘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长期国债、地方专项债、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要有所突破。积极落实好市人大关于《条例》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争取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明中都遗址专项运营经费。
(四)活化利用,做好文旅的融合。
落实《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韩俊书记“充分发挥人文优势,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为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的指示精神,县人民政府要高效推动重点保护区内的项目尽快达到展示效果,学习借鉴国内外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先进经验和模式,快速推动承天门遗址保护罩、外金水桥南北轴线展示及明中都博物馆的建设工作。同时启动重点保护区外观星台遗址、圆丘遗址等活化展示工作。继续深化文旅融合,谋划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及非遗传承利用等重点项目,让更多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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