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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4:52:03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90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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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3〕57号

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办理情况一式1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我县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12月26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住建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凤阳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家乡,历史文化源远流长,1989年就已经被批复为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我县现有凤阳县门台子历史文化街区一条;凤阳县云霁街历史地段一处;凤阳县小岗历史文化名村一处;历史建筑2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一处为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另一处为小岗村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还指出,我县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刚刚起步,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宣传氛围有待加强。(三)硬性指标有待落实。(三)保护利用有待活化。(四)保护投入有待提高。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保护宣传,营造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众宣传保护文物及历史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创城工作,加大对凤阳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文化遗存的进行多样化的宣传报道,营造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资源普查,全面摸清文物和历史建筑家底。要进一步深入到镇、村,全面摸底排查全县文物、历史建筑等资源家底,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或其他价值特色的历史建筑线索和信息,查遗补漏,全面精准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家底,为满足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硬性标准提供保障。

(三)强化规划编制,科学制定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方案。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重大责任的观念,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自然保护的关系前提下,抓短板,找差距,补不足,因地制宜制定我县《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

(四)加大保护投入,加强活化利用文物和历史建筑资源。一是培育了专业队伍、持续做好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不断完善文物和名城保护的法规政策;二是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突出多元活化利用、打造遗产活化新样板;三是注重文化旅游产业与凤阳文化及文物资源的结合,大力吸纳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出熟谙凤阳文化、综合素质优良的说好凤阳故事专业人才。

(五)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局面。一是按照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标准,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二是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机构,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县政府与乡镇(街道)属地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签署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附件2: 

关于我县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12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夕宝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县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临淮关镇大关渡西侧房管所公房历史建筑、玄武街道凤阳县门台子历史文化街区、中都街道凤阳县云霁街历史地段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县住建局、县文旅局等重点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关于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凤阳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家乡,中国农村改革“大包干”的发源地,历史文化源远流长,1989年就已经被批复为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我县现有凤阳县门台子历史文化街区一条;凤阳县云霁街历史地段一处;凤阳县小岗历史文化名村一处;历史建筑2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一处为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另一处为小岗村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中,我县共调查登记地面不可移动文物221处,其中古遗址108处,古建筑44处,古墓葬36处,石窟寺及石刻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地20处,其他类6处,文物数量居皖北前列。

(一)提高保护责任,优化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环境。一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制订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计划及2030年总体规划时,把明中都遗址公园保护作为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标注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红线”,将文物保护审批列入工程项目“前置条件”,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确保在城市建设中重要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保护征集,做好流散文物保护工作。一是为做好旧城改造和明中都城内居民搬迁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县政府专门发布《关于加强明中都城文物保护的通告》,拨专款用于文物征集。县文物管理部门设立文物征收点,现已征集明中都城砖200多万块、石刻1000余件。二是加强对征集文物进行清理研究,整理出版了《明中都字砖》、《凤阳县明中都石雕刻艺术遗存考古调查报告》两本专著。

(三)提高保护意识,夯实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基础。一是认真落实“四有”工作要求,即划定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设立专门保护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科学记录档案。二是在城市基础建设、改造过程中,提高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意识,未经文物部门同意,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近年来,先后对如意河南岸、山川坛遗址、凤凰嘴遗址、洪武老街开发项目等处建设用地,进行考古钻探保护工作。并圈定迎水寺遗址、九女坟遗址等区域,为未来发展建设提供依据。三是积极推动立法保护明中都和明皇陵遗址。2018年,滁州市人大启动《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立项和起草工作。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实施,成为滁州市第一部文物保护地方法规。四是落实保护规划工作。2020年11月26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凤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凤阳县小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2年完成《凤阳县门台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目前文本正在走批复流程。

(四)加大保护投入,实施重点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项目。一是完成了南城墙西段、西城墙抢救性修缮工程,明中都皇城内征迁和环境整治工程,明中都皇故城西南角楼、西北角楼修缮工程,陈德墓、赤栏桥等一批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工程,同时先后完成了明中都承天门、外金水桥、“三大殿”和涂山门等的考古工作,并获评“2021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二是积极争创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019年以来,我县陆续投入700多万元,推进市级文保单位门台复烤烟厂的规划编制、历史街区申报和文物本体工程。2023年完成《凤阳县21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云霁街入选滁州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名录,目前正在开展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和历史地段区内三处历史建筑修缮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氛围有待加强。对保护文物和历史建筑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够,对保护文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全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文物和历史建筑的管理的浓厚氛围。

(二)硬性指标有待落实。目前我县仅有历史文化街区1处,历史建筑21处,距离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硬性指标历史文化街区不少于2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4条、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10处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硬性指标进一步落实还存在许多问题。

(三)保护利用有待活化。文物和历史建筑分布分散,部分历史建筑产权属于私人,平时难以管理,老百姓保护观念不足,历史建筑目前的保护仅限于理论层面,未能真正做到对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活化利用。

(四)保护投入有待提高。目前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经费来源主要各级极少财政拨款,针对历史建筑的维修保护也没有设立专项资金,部分文物和历史建筑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及时的进行维修改造,迫切需要加大各种投入来进行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助推我县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保护宣传,营造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竞赛和利用宣传窗、互联网等形式,向公众宣传保护文物及历史建筑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手机客户端、抖音、快手等平台,通过短视频、图文等形式围绕创城工作,加大对凤阳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文化遗存的进行多样化的宣传报道,营造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资源普查,全面摸清文物和历史建筑家底。要进一步深入到镇、村,全面摸底排查全县文物、历史建筑等资源家底,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或其他价值特色的历史建筑线索和信息,查遗补漏,全面精准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家底,为满足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硬性标准提供保障。

(三)强化规划编制,科学制定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方案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重大责任的观念,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加快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自然保护的关系前提下,抓短板,找差距,补不足,因地制宜制定我县《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

(四)加大保护投入,加强活化利用文物和历史建筑资源。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加大资金投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活化利用文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地方文化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培育了专业队伍、持续做好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推动文物开放利用,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文物和名城保护的法规政策;二是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突出多元活化利用、建立智慧管护平台,打造遗产活化新样板;三是探索开发文化旅游产业。一要注重文化旅游产业与凤阳文化及文物资源的结合;二要注重文化旅游产业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非遗项目传承利用的结合。三要必须大力吸纳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旅游商品开发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出熟谙凤阳文化、综合素质优良的说好凤阳故事专业人才。

(五)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局面一是按照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标准,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和文物部门的对接合作,严格落实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政策和法规。三是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机构,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县政府与乡镇(街道)属地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签署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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