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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锦柱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26 18:38:44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18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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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347

(2023年12月26日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锦柱提出辞去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凤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锦柱辞去滁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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