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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22:18:45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79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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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3〕27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2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1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9月20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环资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2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22年,凤阳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跃上新台阶。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还指出,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环保责任落实有待压实。(二)基层治理能力有待提高。(三)绿色发展动力有待加强。(四)环境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切实提高站位,主动扛起环保政治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切实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深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开创全县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坚决整治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加强重点园区“一园一策”整治和水泥、玻璃、包装印刷等涉气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降低PM2.5平均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完善镇、村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确保水质断面达标。三是坚决整治土壤污染问题,全面详查、分类管控土壤污染问题,实施治理修复。(三)切实减污降碳,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产业规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双招双引”力度,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四)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执法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和整改标准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已整改销号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执法人才培养,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执法责任落实。(五)加强部门协调,全力引导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着力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环保的责任意识,全方位、多层次提升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二是通过有效公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信息,引导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大环保”浓厚社会氛围。三是建立严格的督办、源头保护、监测预警、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监管机制,强化督责问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

 


附件2:

 

 

关于2022年度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全面掌握我县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8月份以来,由县人大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牵头组成的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领下,对我县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有序开展了专题调研。8月11日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刘府小郑庄调蓄站、刘府河林下湿地、县经开区安徽鑫民玻璃有限公司废气治理提标改造等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重点责任单位情况汇报,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凤阳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坚持环境治理,推进县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2022年,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37.7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下降3.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0.5%,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PM2.5平均浓度和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省、市考核目标。二是水环境质量。2022年,我县国控断面濠河太平桥、刘府河入天河口断面全年平均水质均为Ⅳ类地表水标准,均达到或优于省市考核目标;淮河干流及凤阳山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均在Ⅲ类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土壤环境质量。2022年,全县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完成省级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任务。四是环境风险状况。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形势趋于稳定,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二)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投资1059万元建设县域大气网格化系统项目,建成75套空气质量微型站、2套激光雷达,实现“天、地、人”一体化监管;开展涉VOCs重点工业企业夏季攻势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强化建筑工地烟尘污染和餐饮油烟监管;实施台玻、凤玻等玻璃炉窑污染设施提标改;常态化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44家;扎实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现“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4%以上。二是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及城区7个排污口截污纳管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刘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目前排除出来的46条农村黑臭水体已经完成治理27条。2022年,我县淮河干流、凤阳山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国考断面濠河太平桥、刘府河累计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开展“管固废、保安全”专项行动,对全县41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截止2022年底,中央、省、市共交办我县突出环境问题273件,已完成整改销号269件;积极拍摄县级警示片,开展自查自纠,对披露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开展“三查一治”提升年活动,对全县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农村经济体、个体工商户等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共累计排查点位数334个,发现问题点位6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严格环境约束,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全面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建立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双随机抽查等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实施行政处罚61家,共处罚金417.3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件、刑事案件2件,在全县形成了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夯实生态基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滁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对万吨以上能耗企业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源头把控。严格“两高”项目审批管理。推进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目前入园企业增至53家,各项经济指标正在向着全县经济发展第二增长极稳步迈进。深入实施“双碳”战略,建立8处、5400亩公益碳汇林基地,发放228张“碳中和”体验卡。二是持续不断筑牢重要生态屏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和修复,特别是弃矿山生态治理和修复力度,完成西泉孟孟街、光岭子、刘府镇老黎山、官塘馒头山及锥子山等矿山治理项目。完成武店刺山、刘府光岭子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系统恢复土地资源的再生利用。全县23家矿山企业编制完成《“二合一”方案》,在建与生产矿山2022年度实际完成修复面积206.99亩。超过计划修复面积40.79亩。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2022年完成人工造林0.31万亩,封山育林0.2万亩,完成退化林修复0.7万亩、森林抚育0.6万亩,创成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14个。三是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积极推进“南阳实践”工作(注:南阳实践是生态环境部在南阳淇河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实践总结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水源地保护,建设2套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依法打击保护区内非法垂钓、烧烤等违法行为30余起,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我县已建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家,处置利用能力22.5万吨 /年。四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建设。全县共新建43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47万m3/d;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1座,提升规模0.9万m3/d,新建分流制污水管道450公里,雨污合流制管道(渠)改为分流制30公里。已建设3套环境空气、2套地表水和2套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环境基础建设服务和预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总体情况看,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保责任落实有待压实。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上仍有差距,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明显,“大环保”格局仍未真正形成,一些地方在基层“最后一公里”责任落实不主动现象依然存在。没有真正发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基层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还不到位,对“散乱污”企业疏于监管,缺乏有效打击手段,加之缺乏足够的承载能力,只能以堵为主、以疏为辅,导致“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彻底。基层环境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还不够高,治理机制及配套设施有待完善,基层治理在自动监控、智慧监管、数字赋能等方面存在不足。

    ()绿色发展动力有待加强。我县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改变,加之新上项目基本上都是围绕玻璃建材产业,能耗高、污染重,缺乏绿色环保的高新技术产业,导致我县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压力很大。

    ()环境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仍较为薄弱,执法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与生态环保任务和执法要求相比,仍然显得不足二是部门统一监管力度不够。在目前体制机制下,生态环境监管职能分散于各个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形成。

    三、几点建议

    2022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提高站位,主动扛起环保政治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切实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深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开创全县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坚决整治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加强重点园区“一园一策”整治和水泥、玻璃、包装印刷等涉气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降低PM2.5平均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完善镇、村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快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确保水质断面达标。三是坚决整治土壤污染问题,全面详查、分类管控土壤污染问题,实施治理修复。

    (三)切实减污降碳,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产业规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双招双引”力度,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执法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和整改标准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已整改销号问题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执法人才培养,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执法责任落实。

    (五)加强部门协调,全力引导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着力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环保的责任意识,全方位、多层次提升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二是通过有效公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信息,引导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大环保”浓厚社会氛围。三是建立严格的督办、源头保护、监测预警、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监管机制,强化督责问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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