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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20:32:15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70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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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3〕38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整改落实情况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办理情况一式1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2、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3年10月24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

 

    2023年10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专题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研究部署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紧紧围绕“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立法意图、宗旨和目的,认真落实“五有”,为退役军人“办实事”,提高退役军人服务水平、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较好地推动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审议指出,我县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贯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7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共配备编制44个,目前实配31人;另外村级服务站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乡镇服务站专干配备不到位,缺少专职工作人员和保障经费,同时系统内少数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足。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对退役士兵的技能特长底数摸排不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掌握不准,用人信息了解不够,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帮扶措施不多。

    三、涉军信访矛盾时有发生一是部分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对政策理解不够,相互攀比,认为只要和政府“闹”就能达到自己目的,甚至通过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为手段和筹码,威胁组织解决其不合理诉求,给政府“添堵”社会“添乱”。二是少数退役军人档案材料缺失,导致在解决诉求时,因政策依据不足和期望值过高,难以满足信访人诉求。

    四、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排名落后。在202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的退役军人工作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排名靠后,居全市第七位,充分说明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抓的不实不细不到位。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个方面工作

    一要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严格对照“五有”、“全覆盖”要求,查漏补缺,特别是推动乡镇(街道)服务站确定专职人员,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有精力干事。二是着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什么”和“怎么做”问题,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真正在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发挥保障职能。

    二要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水平。一要完善培训体系。探索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围绕市场需求和退役军人实际需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精准培训,提高培训质效。二要拓展就业渠道。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意向调研,定期发布退役军人就业导向信息,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三要扶持创业创新。落实退役军人回乡创业政策,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发挥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三要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一要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等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努力在传承红色基因、文明实践、乡村振兴、关爱困难老兵等方面开展服务,助力矛盾化解。二要充分发挥“兵支书”在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三要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抓源头治理,积极解决问题,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要明确目标定位全力争先进位。严格遵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委各项工作要求,以“暖心解难专项行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两项工作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主动汇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帮助,同时对标学习退役军人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推动凤阳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2: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23年9月1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小溪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等单位,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专题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研究部署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紧紧围绕“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立法意图、宗旨和目的,认真落实“五有”,为退役军人“办实事”,提高退役军人服务水平、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较好地推动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在我县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宣传教育。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一是成立宣讲团,邀请现役军人、二十大代表余闯,一等功臣郑世柱、“全省模范退役军人”何仁国、滁州市“最美退役军人”郑好等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部队等活动,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广大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二是深入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宣传活动,持续发挥141名“兵校长”“兵辅导员”“兵教官”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国防教育和志愿服务中的作用。

    (二)突出一站服务,推进移交接收。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一是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17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部创成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同时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让退役军人少跑腿,受到退役士兵的好评,截止目前已接收427人。二是投入33万元建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档案并建立档案信息化系统,实现退役军人档案规范化管理,基层组织体系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三)坚守公平公正,妥善退役安置。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坚持阳光安置政策,按照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四公开”的办法,实行量化评分、按分排序、按序选岗、人岗匹配。

    (四)紧抓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县政府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紧扣“充分就业,精准创业”定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创新打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孵化“四大基地”,目前全县挂牌基地12家,已开设汽车驾驶、汽车维修与美容、电子商务等多项课程,为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强化帮办扶持,促进就业创业。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由政府主导开发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解决困难退役军人就业难题,县财政每年拨付4000余万元经费用于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2021年以来开发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323个,安排上岗410人。

    (六)精准落实政策,做好抚恤优待。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全县共完成优待证申领14787条,开展“爱心送进光荣门”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230名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体检等居家养老服务。

    二、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7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共配备编制44个,目前实配31人;另外村级服务站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乡镇服务站专干配备不到位,缺少专职工作人员和保障经费,同时系统内少数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足。

    (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不高。主要体现在对退役士兵的素质能力底数摸排不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掌握不准,用人信息了解不够,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帮扶措施不多。

    (三)涉军信访矛盾时有发生。一是部分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对政策理解不够,相互攀比,认为只要和政府“闹”就能达到自己目的,甚至通过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为手段和筹码,威胁组织解决其不合理诉求,给政府“添堵”社会“添乱”。二是少数退役军人档案材料缺失,导致在解决诉求时,因政策依据不足和期望值过高,难以满足信访人诉求。

   (四)个别优待政策落实与先进地区有差距。目前我县旅游景点对全市退役军人实行免门票政策,对全国其他地区退役军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据了解目前安徽省各地大都实行对全国退役军人实行门票免费政策,如合肥、六安、亳州等地。

    三、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严格对照“五有”、“全覆盖”要求,查漏补缺,特别是推动乡镇(街道)服务站确定专职人员,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干事、有精力干事。二是着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什么”和“怎么做”问题,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真正在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发挥保障职能。

    (二)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水平。一要完善培训体系。探索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围绕市场需求和退役军人实际需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精准培训,提高培训质效。二要拓展就业渠道。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意向调研,定期发布退役军人就业导向信息,实现供需有效对接。三要扶持创业创新。落实退役军人回乡创业政策,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发挥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三)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一要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等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努力在传承红色基因、文明实践、乡村振兴、关爱困难老兵等方面开展服务,助力矛盾化解。二要充分发挥“兵支书”在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三要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抓源头治理,积极解决问题,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用足用活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实行旅游景点对全国退役军人免门票费用政策,一是体现国家对退役老兵的关怀和尊重,关心和激励。二是有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全社会对退役老兵的敬仰和支持三是有助于鼓舞现役军人保持高昂斗志和坚定信念。四是能够很好宣传凤阳的历史文化特色,促进凤阳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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