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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16:53:35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118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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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3〕15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于2023年8月12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10份报县人大常委会,并将电子档材料发到邮箱:ahfyrdmsk@163.com.。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年6月12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住建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县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不断完善,全县138个住宅小区,有135个(包括物业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历年归集专项维修基金总额3.36亿元,本息余额为3.42亿元。2021年11月组建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存储、增值和查询使用等相关工作职责。通过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我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还指出,我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困难使用比率过低。(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不够完善。(三)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够有力。(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不够协调。(五)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宣传不够广泛。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范围。一是充分利用各种等方式加大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参与度,让业主真正知晓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制订合理的专项维修资金方案和续存方案,让业主缴的放心,用的明白。

  (二)优化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学习外地有效做法,切实解决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如对申报使用“门槛高”的问题,一些地方采取征求业主意见“默认制”的办法,即对申报事项征求业主意见时,限时不签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既不违反规定,又大大简化了流程。二是进一步健全专项维修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更规范、合理、有效的实际操作办法。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实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情况按事情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对待。如小区内的常规维护或临时损坏需要维修的零星项目,或情况紧急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认可后,可简化流程,授权给物业公司直接办理,业主事后审查各项支出的花费情况。对于小区内增设设施设备或更新改造等较大项目支出,应由物业公司先做出预算方案,经业主或业委会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完成后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支付资金。三是切实解放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主管部门要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打破僵化教条思维,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主动靠前服务,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群众能用得上、用得好、用得及时。

  (三)加大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保值增值。一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政府应加快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实时流向监督信息平台,增加使用透明度,使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了如指掌,二是强化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业主、审计对招标选择两家商业银行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确保存储的银行安全性好、收益性高。三是强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坚持政府审计为主导,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四)强化部门联动,提升问题解决速度。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负其责基础上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地解决群众关心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一是在专项维修资金申报时,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积极主动申报,乡镇(街道)项目现场认定,县住建局及时予以审核,涉及的消防、公安(监控)等部门应给予书面改造维修意见。对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可能影响资金使用的问题,属地牵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社区等应配合联动,共同解决。二是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主管部门应牵头做好工程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保值增值和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涉及消防等专项工程的,有关部门应监督指导施工过程,竣工后出具专项验收报告。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附件2:

 

关于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3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了解县政务服务大厅专项维修资金收费窗口资金缴存情况,现场了解名城世家小区、领秀城小区物业企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县住建局等重点职能部门和有关镇、街道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我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县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不断完善,到目前为止,全县138个住宅小区,有135个(包括物业小区和无物业小区)缴纳了专项维修资金,历年归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总额3.36亿元,本息余额为3.42亿元。2021年11月县住建局组建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明确了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存储、增值和查询使用等相关工作职责。通过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我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收缴,规范清缴行为。县住建局加大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力度,做到应缴尽缴。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延期交存、挪用、占用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全面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分户向业主开具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二)规范存储,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通过招标选择商业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账户”规定要求,县住建局于2021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本县两家商业银行按规定开立了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确保管理账户规范明晰。

  (三)完善制度,建立管理闭环。一是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县住建局参照《滁州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程序(试行)》(建物[2020]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程序》(凤物组字〔2022〕2号)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建立了从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等专项维修资金闭环管理体系。二是建设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账户管理、权限设定、流程内置、密码验证、留痕追溯、警示预报及数据分析等,构筑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信息化管理防线,提升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水平。三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相关财务制度健全完善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四)加强宣传,推进信息公开。近年来,我县积极创新和拓宽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公开方式,由县住建局联合基本户银行开发新管理系统,推行网上查、掌上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们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记录和查询系统,并向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已向市大数据局申请网上营业厅上线皖事通·慧滁州APP,进一步公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集、使用、增值、余额等情况,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存在问题

   我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初见成效,但从调研总体情况看,专项维修基金总额大,实际利用率较低。随着资金归集额逐年上升,如何高质量、高效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困难使用比率过低。一是门槛高,难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要走规定程序,在超过2/3业主同意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一般情况下很难达到。二是矛盾多,难操作。对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意见难以统一,部分业主认为专维修项目不涉及自家,在维修诉求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难度大,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往往陷入僵局。例如领秀城小区物业企业申请消防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迟迟不能落实。三是配合差,难申请。有些涉及到业主个人的零星维修,使用资金量小,申请程序繁琐,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互相不配合、不信任,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不帮业主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让业主自己申请,业主搞不好,无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四是服务弱,难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过程过于简单教条,深入各地小区了解情况少,不能主动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矛盾,及时帮助解决一些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申报过程中业主不愿签字等问题,导致应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事项不能得到及时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难,导致2022年我县虽然归集收缴专项维修基金0.58亿,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仅为247.7万元,全县大量专项维修资金存在账户长期无法使用,一些小区应办该办甚至急办事项无法及时办理,专项维修资金没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不完善。一是申请使用程序有待进一步优化。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些使用流程比较繁琐。如电梯、消防、监控等特种设备维修,涉及到住建局、属地社区、职能部门,具体申请时往往需要多次修改申报材料,导致申请时间长,影响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满意率。二是属地责任不到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属地仅停留在签字盖章的层面,对维修资金使用未做到真正审核,导致物业企业报送材料经常不符合要求。三是专项维修资金续存制度有待完善。随着部分老旧小区进入大量住房维修期,首次交存的资金逐渐减少,急需建立一套行之可行的续交制度。

  (三)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够有力。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单位未建立相关审计制度,缺乏专业人员,未能形成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常态化监督,对使用成效未能及时监管。

  (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不够协调。随着越来越多质小区保期满,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事项越来越多,但是现阶段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属地社区、乡镇(街道)、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未能真正做到相互协调沟通配合,一些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加大了投诉和信访问题。

  (五)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宣传不够广泛。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缺乏广泛宣传,公众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知晓度较低,即便业主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时,也仅仅把缴专项维修资金等同于交易税费看待,不知道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管理和使用。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范围。一是主管部门、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法规制度的知晓度。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制订合理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让业主缴的放心,用的明白,切实发挥专项维修资金利民的作用。

  (二)优化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学习外地有效做法,切实解决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如对申报使用“门槛高”的问题,一些地方采取征求业主意见“默认制”的办法,即对申报事项征求业主意见时,限时不签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既不违反规定,又大大简化了流程。二是进一步健全专项维修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制定更规范、合理、有效的实际操作办法。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在实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情况按事情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对待。如小区内的常规维护或临时损坏需要维修的零星项目,或情况紧急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认可后,可简化流程,授权给物业公司直接办理,业主事后审查各项支出的花费情况。对于小区内增设设施设备或更新改造等较大项目支出,应由物业公司先做出预算方案,经业主或业委会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完成后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支付资金。三是切实解放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主管部门要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打破僵化教条思维,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主动靠前服务,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群众能用得上、用得好、用得及时。

  (三)加大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保值增值。一是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政府应加快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专项维修资金实时流向监督平台,增加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使业主对自己账户的变化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掌握。二是强化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业主、审计对招标选择两家商业银行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确保存储的银行安全性好、收益性高。三是强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坚持政府审计为主导,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在确保资金数据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引入第三方审计,弥补政府及内部审计力量不足,降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风险,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部门联动,提升问题解决速度。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负其责基础上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地解决群众关心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一是在申报专项维修资金时,涉及的消防、公安(监控)等部门应给予书面改造维修意见,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积极主动申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申报主体给予指导,对申报项目现场认定,县住建局及时予以审核。对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可能影响资金使用的问题,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居委会等应配合联动,属地牵头,共同解决。二是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主管部门应牵头做好工程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涉及消防等专项工程的,有关部门应监督指导施工过程,竣工后出具专项验收报告。县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要接受乡镇(街道)、业主委员会、相对权利人等对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情况的查询,参与维修工程的质量监督、业务指导、验收、资金保值增值和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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