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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08:27:58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1308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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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2〕67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15份于2023年1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20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消防法”),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审议认为,近年来,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通过强化《消防法》贯彻实施,完善体系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火灾事故期数、经济损失“双下降”,未发生火灾亡人事故。

  审议指出,我县在消防法宣传贯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大;一些主体单位对《消防法》宣传培训广度、深度不够,部分群众缺乏必要的防火知识和逃生技能;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住宅小区楼道电瓶车充电、飞线充电现象随处可见,个别企业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现象;三是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有的消防装备跟不上处置高层火灾、危化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要求,农村消防工作薄弱,大多数行政村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建立必要消防设施;四是消防救援机构与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2019年消防改革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住建局,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共同承担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职责,但未明确共同监管范围内的各自职能及权责清单和权限,造成检查时的范围、标准不统一,甚至出现火灾隐患无法整改情况,另外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相互协调、配合、指导产生许多现实问题等;五是制度保障落实不力。部分主体责任单位,对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只是落实在纸上、墙上,实际执行不到位,给消防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政府要全面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消防法》,各消防责任单位要积极承担消防宣传培训职责,通过问题案例、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弘扬先进,提升宣传培训实效,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护法、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单位主体职责。一要完善镇、村(社区)消防工作网络,整合镇村(社区)执法、维稳、企业、社会各方力量,组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处置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逐步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火灾防范、扑救网络;二是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抓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强化消防管控,打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提高部门联合监管能力。一是编制联合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关系,理清监督职责边界,深入研究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实现联合监管事项清单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建立健全消防监管事前、事中、事后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跨部门、行业的联合随机抽查,开展多部门、多环节联合监管,优化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单位间的协调配合。

  四、加快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加快补齐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短板,彻底消除重点单位的消防隐患。同时以备应急之需,不断改善现有消防装备保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把责任落实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对责任单位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单位全面负责”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监管检查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2年12月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22年11月22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凤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图书馆、凤都名门小区、崇文小学等单位,了解《消防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来,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完善体系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等方式来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消防设施建设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一定改善。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火灾起数虽然由2019年的429起/年上升到2021年的509起/年,但没有出现火灾亡人事故,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落实消防法第二条、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面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县域经济考核范围,同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县消防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部门、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三是领导亲自抓。重要时段,县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问题。今年以来,县领导带队开展检查10次,检查经营单位50家(次),发现火灾隐患22处,督促完成整改22处。

  (二)加大经费保障,提升救援能力。落实消防法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县政府坚持消防工作与经济同步发展,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前提下,增加消防经费投入,用于消防建设。2019年至2022年10月,县财政累计拨付消防资金858.8万元,全县单独建站2个(小岗、刘府消防站),依托派出所10个,目前在建乡镇消防队1个,消防救援能力明显提高。

  (三)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安全隐患。落实消防法第五十三、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一是依法开展消防行政许可。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批、验收关;二是组织经常性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商场、歌舞游戏厅开展排查,建档立案,规范管理,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三是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突击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火灾隐患大的行业和场所进行监管,使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保证了重大节日和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2022年以来,消防大队、应急管理部门、住建局、公安派出所等共检查责任单位1318家,发现隐患280处,整改隐患236处,临时查封25家,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单位13家,罚款22.74万元,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落实消防法第六条规定,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弘扬先进,曝光问题案例,提升宣传教育质量;二是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依托学校、企业、单位、社区、消防站等阵地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以来,开展演练25次、消防站开放18次、社会培训10期,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较好地提高从业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电子屏开展消防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火灾逃生方法宣传,增强宣传实效。

   二、实施《消防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法》宣传培训不到位。一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法宣传培训的意识不强,宣传广度、深度不够,没能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责任单位对消防知识培训重视不够,部分群众缺乏必要的防火知识和逃生技能,自防自救能力弱。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等条文,均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但在现实中,住宅小区楼道电瓶车充电、飞线充电现象随处可见;消防通道、消防间距、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比较普遍,部分企业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现象。

  (三)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滞后。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二是现有的消防装备跟不上处置高层火灾、危化事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要求;三是农村消防工作相对薄弱,大多数行政村尚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建立必要消防设施。

  (四)消防救援机构与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按照消防改革方案要求,原消防机构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住建局,由住建局统一进行审批,同时《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明确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但未明确理清两部门共同监管范围内各项职能及权责清单和权限,造成对需审核、验收的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范围、标准不统一,甚至出现火灾隐患无法整改情况,另外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相互协调、配合产生许多现实问题等。

  (五)制度保障落实不力。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巡查、联动检查、故障处理、维护保养等制度虽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少数责任单位制度执行不到位,给消防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三、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政府要全面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消防法》,各消防责任单位要积极承担消防宣传培训职责,通过问题案例、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弘扬先进,提升宣传培训实效,形成全社会知法、守法、护法、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一要完善镇、村(社区)消防工作网络,将镇、村(社区)干部、治安巡逻队及其他社会力量进行整合,组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处置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的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逐步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火灾防范、扑救网络;二是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抓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强化消防管控,打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提高部门联合监管能力。结合深化消防改革的意见要求,一是编制联合监管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督职责边界,深入研究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实现联合监管清单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建立健全消防监管事前、事中、事后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多部门、多环节联合监管,优化监管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单位间的协调配合。

 (四)加快消防装备和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加快补齐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短板,彻底消除重点单位消防隐患。同时以备应急之需,不断改善现有消防装备保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把责任落实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对责任单位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单位全面负责”要求;同时建立健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监管检查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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