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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2 17:13:24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484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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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7日凤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民旁听,是指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公民经审查批准后,旁听全部或者部分会议内容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享有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根据本办法申请旁听。

第四条  旁听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会议是否安排公民旁听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公民旁听的具体组织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日期确定后,在凤阳电视台、凤阳人大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建议议程及公民旁听等有关事项。

第六条  旁听公民由本人申请和直接邀请两种方式产生。

公民个人申请旁听会议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常委会办公室报名,由常委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并领取旁听证。

直接邀请旁听会议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二日,通知被邀请人员旁听会议。

第七条  旁听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会议地点报到,领取会议相关材料,在指定区域就座旁听会议。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从事与旁听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旁听公民在会议期间没有表决权,但可就会议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依法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九条  旁听公民参加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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