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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县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18:26:51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79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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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2〕38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45份于2022年11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县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意见

    2、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2022年9月15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县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一要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新兴媒体等方式,加强“一法一条例”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二要落实环境保护法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规定,全面及时有效公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三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对人大代表生态环境方面意见建议开展调研、办理,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压实责任,进一步形成环保共治合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清我县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要按照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强化督责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环保工作合力。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治理能力。要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围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降碳攻坚任务,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能力。加快完善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运行和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四)源头把控,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要坚持科学规划,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全面强化源头管控。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坚持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林长制改革,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健全“五绿”协同推进机制。以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为契机,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五)从严执法,进一步突出污染防治攻坚。坚持法治督办、源头保护、监测预警、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要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全能型环保执法铁军,做到铁腕治污。扎实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升级版,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六)聚焦整改,进一步推进环境改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以更严的要求更实举措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要突出规划引领,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以更高标准推进我县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断增强我县绿色发展韧性、持续性和竞争力,协同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2年9月1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及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5月10日,凤阳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史学军的带领下,就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简称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刘府河国考断面水环境治理、刘府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大庙石英砂问题整改、濠河生态修复、县污水处理厂及城区绿化提升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来,凤阳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一法一条例”,坚持依法精准科学治污,在深化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生态环保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强化环境污染的防治、加大环保执法工作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县生态环保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保责任。一是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和总体规划之中,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环保工作,制定实施《凤阳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凤阳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凤阳县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实施方案》、《凤阳县大气防治行动计划》、《凤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凤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纲领性文件,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稳步深入开展。二是夯实责任。严格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了《凤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和《凤阳县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压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良好局面。顶格成立县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委员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三是强化考核。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据,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效能考核,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四是加大投入。2015年-2021年财政投入14.38亿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5.93亿元,县级财政投入8.45亿元。2022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环保目标考核资金5774万元,用于解决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污染源普查、秸秆禁烧等重点生态环保项目资金需求。

  (二)坚持多措并举,保护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一是推进突出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中央、省交办我县264件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销号247件;石英砂生产加工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逐步规范。二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以推进生态建设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农村“三大革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投入,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是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降碳减污,完成玻璃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武店建材加工集中区、大庙石英砂加工集中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入园企业达70多家;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关闭整治“散乱污”企业568家。碧水攻坚战深入推进。强抓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力度,稳步推进濠河、刘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净土保卫战稳抓稳打。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农用地调查评估和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管固废、保安全”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四是推进生态修复。实施废弃矿山、濠河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以“五化”促“五绿”,实施“五大森林”行动,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双增长。开展“绿盾”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五是推进“三线一单”制度。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对全县环境状况开展排查,确定生态保护区域,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完成全县1211家排污管理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六是推进环境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大气网格化监管系统,实现“天、地、人”一体化监管。通过治理,城区PM2.5年均浓度从2015年的82.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1年的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从2015年的45.8%提高到86%;淮河干流、饮用水源地凤阳山水库水质持续保持地表水Ⅲ类以上,濠河、刘府河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Ⅲ类、Ⅴ类,达到考核要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以开展“六进”、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各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宣传“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部署,努力提高群众对环保法律的知晓率,促进全民学法守法。依法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策文件、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项目审批等信息,从不同层次和角度让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条款走进群众视野,成为群众自觉。

  (四)严格依法行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执法,充分发挥《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钢牙利齿作用,组合运用查封扣押、限制生产、移送司法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惩罚力度。打造生态环境铁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双随机抽查等等专项执法行动。2015年以来,共对743家环境违法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处罚金5417.6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54件,停产限产267户,按日计罚5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共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94件、刑事案件7件,在全县形成了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存在问题

  (一)公众环保意识及环保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强化。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不高,部分群众环保自觉意识差,对一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及做法无动于衷;个别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不强,对治理污染重视不够,环境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偷排、超排现象时有发生。环保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一些部门和乡镇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

  (二)绿色低碳发展动能需进一步增强。由于我县传统产业结构中“两高”企业占比较大,由此带来的开采、加工、运输等行业环境污染仍有不同程度存在,环境容量压力较大,加之绿色环保的高新技术产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导致我县结构性、区域性、历史性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凸显,绿色发展负重前行。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完善。部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显滞后,部分镇村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由于人员、技术、资金等因素影响,未能长期稳定运行,加之配套管网不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短期内还达不到全面有效处理。老城区部分老旧小区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存在污水直排地面、雨污合流现象,严重影响老城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对我县国考断面水质带来不利影响。

  (四)环境污染防治成效需进一步稳固。一是大气方面,近年来,虽然我县PM2.5年平均浓度逐年下降,达到省、市下达的控制性目标任务,但在全市排名靠后。二是水环境方面,我县濠河、刘府河两个国控断面水质在短期内还难以做到持续稳定达标。三是散乱污方面,近年来,虽然我县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但还存在“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迹象。四是农村环境方面,环境整治覆盖面不广、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低、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现象仍然存在。五是固废非法倾倒方面,由于固废成分复杂处理成本高,数量庞大,加之监管涉及部门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时有发生。

  (五)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需进一步严格。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不够、威慑性不强,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在对一些违法企业的整顿、非法企业的打击过程中,部门联动、部门配合不够,个别企业还存在环保设施未配备到位,环保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超标排放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几点建议

  (一)压实责任,进一步形成环保共治合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清我县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要按照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要按《凤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规定,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明确职责落实,强化督责问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一要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新兴媒体等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二要落实环境保护法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规定,全面及时有效公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三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结合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对人大代表生态环境方面意见建议开展调研、办理,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治理能力。要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围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降碳攻坚任务,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能力。加快完善镇、村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运行和监管机制,确保全部正常运行。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运用大数据及时监控环境变化。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四)源头把控,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要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环评审批流程,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实施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强化源头管控。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坚持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林长制改革,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健全“五绿”协同推进机制。以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为契机,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五)从严执法,进一步突出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用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严格的督办、源头保护、监测预警、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保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全能型环保执法铁军,做到铁腕治污。扎实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升级版,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六)聚焦整改,进一步推进环境改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以更严的要求更实举措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要突出规划引领,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以更高标准推进我县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断增强我县绿色发展韧性、持续性和竞争力,协同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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