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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14:42:15 作者:凤阳县人大 浏览:71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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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22〕28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45份于2022年9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7月6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2022年7月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经过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过程中,注重《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积极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持续打造“亭满意.凤如意”服务品牌,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审议指出,我县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解放不够,发展意识不强。少数干部没有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只考虑自身利益、部门利益,把企业利益、整体利益搁置一边,导致部分石英砂企业、石灰窑企业因为原材料不足,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十分艰难;二是工作作风不实,服务质量不高。部分干部对本地中小微企业关心、关爱不够,新春访万企期间,走马观花,拍照留痕,疫情期间政企沟通不顺,防疫政策部分环节衔接不畅;三是行政执法过度,规范执法不够。有的部门执法频次过高、过度执法,不考虑服务对象的生存与发展,有的讲人情、看交情,选择性执法,有的吃、拿、卡、要,主要涉及部分执法中队的一线执法人员。四是契约精神不强,诚信建设欠缺。部分本地入园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部门和政府承诺的事项,没能如期得到落实。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需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解放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切实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解决一切不利于发展的各种因素。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

1、及时使用“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梳理,强弱项、改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2、执法要公正、规范;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过去执法案件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分析、评审过去执法案件,并及时整改和教育一线执法人员,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企业应享受同等政策支持;在关注“大而强”企业的同时,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4、及时兑现涉农企业项目资金;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尽快将资金兑现到位。

5、园区建设方面

大庙园区24家石英砂企业土地使用证办理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研究证件办理相关事项,积极帮助办理。

循环园区和板桥园区没有商业配套及部分企业招人难、留人更难等问题,政府应根据园区规划和实际需要,统筹考虑商业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中、高端人才对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

()创新服务举措、完善包保机制。

建立项目服务档案,推行“全程代办”“无偿代办”“限时办结”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四送一服”和“好差评”制度,提升帮扶帮办水平和实效,同时激励广大干部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作为、担当善为、积极有为,更好地护航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凤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2年7月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郑栅洁2022年2月7日在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讲话精神,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安徽蒸谷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安徽加力气体有限公司、安徽鸿德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了解《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注重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的改善,实施“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持续打造“亭满意.凤如意”服务品牌,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强化学习重宣传。自《条例》出台以来,我县先后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集中学习《条例》;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类网络新媒体,发布《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光荣的浓厚氛围。

(二)优化审批提效落实《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创新实施“五办一不”工作机制,一是“网上办”

截至6月20日,全县累计在省政务服务网办事项602300件;二是“随时办”累计处理1859件即办事项,接待咨询群众1138人次;三是“一次办”办理241项涉企事项;四是“窗口办”帮助海螺水泥等28个企业办理审批50项;五是“邮寄办”月均310户纳税人“零跑腿”;六是设立“办不成事”窗口目前已受理7件,成功办结7件。

)深化要素强保障。落实《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凤阳县惠企政策清单》,兑现105项惠企政策,兑现资金3.6亿元,通过“税融通”“政银担”等解决企业融资5.41亿元,减免市场主体退税费1.51亿元;土地保障方面,累计申报各类建设用地2486亩,解决企业用地1275.6亩;人才招引方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5人,其他方面人才123人;保畅保通方面,为本地驾驶员办理1500张《抗原+核酸检测证明》,为外地车辆、过境车辆办理48小时内《道口检验证明》3200余份,方便快速放行。

)聚焦项目促落地。全年谋划项目318个,其中千亿硅谷项目118个,百亿小岗项目21个,乡村振兴项目47个,城镇建设项目132个;抽调21名县级干部组建六大产业链招商分局,成功签约28个亿元以上项目;对89个在建、续建工业项目实行县领导牵头,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调研”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实现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1个,到位资金约64.7亿元。

)助企纾困解难题落实《条例》第七条规定,精心组织安排“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各级领导干部采取现场办公、调研走访等方式,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9名县级领导、78名县科级干部走访企业376家,解决问题168个,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

全力推进建制。落实《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立顶格推进机制,全覆盖包保376家“四上”企业和175个重点项目,打造“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店小二”服务机制,先后印发了《凤阳县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全县“四送一服”企业包保联系人机制的通知》《关于深化“双对标”活动打造“亭满意·凤如意”营商环境的通知》《全县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四季遍访、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等,从制度上保障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在执法检查时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新形势下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既有“点”上的,也有“面”上的,既有“硬”环境打造不够,又有“软”环境做的不实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解放不够,发展意识不强。面对县域发展新形势,少数干部没有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是设身处地的为企业着想,只考虑自身利益、部门利益,把企业利益、整体利益搁置一边;由于思想不解放,从而导致部分石英砂企业、石灰窑企业因为原材料不足,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十分艰难。

(二)工作作风不实,服务质量不高。《条例》第四十八条落实不到位,部分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不热心,对本地中小微企业关心、关爱不够,新春访万企期间,少数部门领导联系企业走马观花,拍照留痕,疫情期间园区玻璃企业反映政企沟通不顺不畅,防疫政策部分环节衔接不畅,大庙园区及开发区个别企业反映环保及消防证件难办理,循环园及开发区个别企业反映园区没有商业配套及招人难、留人更难,在审批、审核方面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等。

(三)行政执法过度,规范执法不够。《条例》第五十九条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善意提醒不够,故意挑毛病、找问题,想方设法寻找罚款理由;有的过度执法,上限处罚,丝毫不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甚至不考虑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有的采取选择性执法,执法讲人情、看交情等。这些“中梗阻”问题在中小微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园区玻璃制品配套企业中相对较多,主要涉及部分执法中队的一线执法人员。

(四)契约精神不强,诚信建设欠缺。《条例》第三十二条落实不到位,诚信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招商引资、承诺的事项不能及时兑现,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会影响部门和政府的形象。检查时发现:部分本地入园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部门和政府承诺的事项、事前约定的事情,没能如期得到落实,如:大庙园区44家入园企业还有24家由于种种原因土地使用证至今没有办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一些农业项目,工程早己竣工,但资金兑现不到位(如:2018年--2021年种植、养殖、水产、农机、能源沼气等方面奖补资金至今未发放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一)切实解放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坚决做到“一改、二为、五做到”,切实转变作风,依靠解放思想这把“金钥匙”,解决一切不利于发展的各种因素,把优环境保发展真正放到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

1、及时使用“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梳理分类,分析研判,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改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执法要公正、规范;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过去执法案件认真开展“回头看”,对照、分析、评审过去执法案件,看看哪些执法是过度执法、不规范执法,哪些是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和企业生存发展的,从而提高认识,形成共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企业应享受同等政策支持;不能只注重“大而强”,对中小微企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四送一服”力度并给予政策扶持,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真正把对中小微企业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让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4、及时兑现涉农企业项目资金;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资金,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尽快将资金兑现到位,取信于民。

5、园区建设方面

大庙园区24家石英砂企业土地使用证办理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研究证件办理相关事项,积极帮助办理。

循环园区和板桥园区没有商业配套及部分企业招人难、留人更难等问题,政府应根据园区规划和实际需要,统筹考虑商业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中、高端人才对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同时整合利用我县教育资源,采取联合培训等方式,培训市场急需、企业能够长期使用的专门人才,以解决招人难留人更难问题。

在积极打造千亿硅谷,延伸服务链,填补产业链、供应链方面;有人大代表建议我县应将玻璃产业博物馆建设提到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争取早谋划、早规划、早建设,从而助推千亿硅谷更好、更快地建设发展。

园区个别企业反映环评手续难办理、耗时长等问题,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问题和原因,举一反三,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创新服务举措、完善包保机制

进一步落实《条例》第七条,推行“全程代办”“无偿代办”“限时办结”服务模式,建立项目服务档案,完善“四送一服”和“好差评”制度,提升帮扶帮办水平和实效,同时激励广大干部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作为、担当善为、积极有为,更好地护航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凤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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