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1】22号
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情况检查报告
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情况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15份于2021年9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2、关于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情况检查报告。
2021年7月8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资规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7月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情况检查报告》,经过与会同志认真讨论,提出如下意见。
会议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落实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方面的情况,全面总结了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该法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表明了县、乡人民政府对该法的执法工作高度重视,采取的措施有力,取得的成效明显。
会议同意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的看法以及针对这些不足所提出的三点改进意见,希望县、乡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理清思路,改进措施,充实队伍,调整机制,完善体系,把该法的执法工作做得更好。
附件2:
关于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情况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1年7月8日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5月19日,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尤其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后,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使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明确分工,统筹协调相关事务。
二是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开展守护餐桌安全行动、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等活动开展宣传。仅去年一年,全县共发放各类宣传单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百余条。
三是重视行业监管。组织人员深入野生动物养殖场、餐饮企业、农贸市场、乡村集市等开展监管,发放和张贴《告知书》,发现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现场处置。对3家养蛇、养大雁的养殖场进行了退出处置。
四是组织巡回检查。组织森林公安、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对林区及其周边地区开展不定期巡查。去年以来,共出动巡查人员4000多人次,累计巡查1.8万公里,收缴各类捕猎野生动物工具数件。
五是开展野外救助。对受伤的野生动物及时给予救助。去年以来,共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娃娃鱼、猫头鹰、白鹭等13只,全部提到妥善保护。
六是做好疫源疫病监测。在国有林区、狼巷迷谷景区、花园湖水面开展常态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安排巡查和值班,坚持每日两次上报监测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在我县,作为陆地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林业局和作为水体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渔业局均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每次执法必须依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以及农业农村局执法监察大队,而且这两个大队中均没有专业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人员。
二是部门协作不够紧密。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如林业、渔业、市场监管、森林公安、交通运输等,但目前各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任务也不够清晰,相互之间缺少协作配合。
三、改进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进行宣传,把《告知书》张贴到每个村镇和自然村庄,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爱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确知道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交易野生动物的严重法律后果,逐步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行动。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设套捕兽、张网捕鸟、电鱼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酒店、餐馆、农家乐、农贸市场、生活超市等重点场所加强监管;对非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日常巡查巡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行动,对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杜绝相互推诿扯皮。落实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明确专职执法人员,为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和工作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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