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0〕 23 号
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意见》
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10份于2020年10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报告的意见
2、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9月3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自刑诉法修订以来,县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严格按照“全面适用、精准推进、提升质效”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有效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了刑事诉讼工作的效率,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检察机关司法形象。同时也指出,县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轻重罪案件不平衡,律师作用发挥不显著等问题,并且就如何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扎实认真贯彻执行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作用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办案原则,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在范围拓展、机制建设、办案质量、法治宣传等方面全面发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质效;要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制度落地落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
二、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加强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权利的保障。律师值班要在看守所、检察院的制度中作出明确安排,确保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物质保障支持。同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可能的提高补助标准,提高值班律师的收入水平,使值班律师的从业人员更具有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积极参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形,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在法律的幅度内大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探索,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全面开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定期召开协调会予以协商解决,做好经验总结,推进此项工作健康开展。
附件2: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
(2020年9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6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凤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检察院的相关汇报,对认罪认罚工作的背景、现状、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等有了进一步了解,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我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工作。自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职责,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20年5月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72件388人,其中普通刑事案件218件292人、经济职务犯罪案件36件65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17人,提起公诉127件151人,占受案总量29%。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开庭程序,刑事案件平均审查起诉周期从原来的30天缩短至20天,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占20%、简易程序审结占75%、普通程序审结占5%,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100%。所有公诉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既提升了刑事诉讼效率,也有力打击了犯罪,实现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办。
(一)加强组织学习,依法有序推进。一是组织干警集中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强化干警对该制度制定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的思想认识,主动接受新制度、新流程;二是案件办理先易后难,从最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件开始,通过率先示范,发挥引领作用;三是统一设立工作台账,逐案记录办案流程,及时收集整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负责研究,提出改进举措;四是大胆尝试疑难复杂案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争取犯罪嫌疑人彻底坦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动机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提请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贯彻。在县司法局配合下,将值班律师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合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监督制约,确保真实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运用从轻、减轻处罚,敢用、善用不起诉权。为了防止发生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多种监督制约手段,筑牢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篱笆,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适用和公正运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法律帮助等诉讼权利,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知悉法律后果、获得法律帮助、自愿认罪认罚,达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效果,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的工作量增加、文书更多、办案程序更复杂、办案时间更紧迫,比原有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要求更为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甚至产生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要求等认识不清,领会不透现象。如将“从宽”绝对化、简单化,对案件具体情节区分不够。
(二)轻重罪案件不平衡。主要体现在轻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较高,而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极低。调研中了解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赌博等轻刑案件,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恶性犯罪适用不多,尤其是黑恶案件适用比例更低。
(三)律师作用发挥不显著。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多数值班律师只是作为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从宽的见证人,没有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案件的投入也远远比不上其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时的投入程度,不能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帮助、法律意见,也无法为精准量刑提出正确的看法。
(四)部门协作水平有待提高。案件办理中有些环节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办案规程、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如案件如何分流、赔偿损失与从宽的关系处理、社区矫正调查报告不及时,精准量刑的比例较低等等。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作用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办案原则,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在范围拓展、机制建设、办案质量、法治宣传等方面全面发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质效;要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制度落地落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
(二)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加强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权利的保障。律师值班要在看守所、检察院的制度中作出明确安排,确保有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物质保障支持。同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可能的提高补助标准,提高值班律师的收入水平,使值班律师的从业人员更具有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积极参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形,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在法律的幅度内大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探索,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全面开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定期召开协调会予以协商解决,做好经验总结,推进此项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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