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20〕19号
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我县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45份于2020年9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我县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关于我县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7月17日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文旅局,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我县旅游大数据平台
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0年 7 月1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 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县文旅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努力,我县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县智慧旅游的有效投入不断增加,各旅游景点已有旅游大数据采集的基础,智慧旅游已具雏形。审议指出,我县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认识不到位,旅游大数据相对单一、系统性不强、覆盖面不广,智慧旅游数据相对独立,技术人才匮乏、资金投入不足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文化旅游部门职能作用,统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围绕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解决各涉旅部门、涉旅行业数据信息孤岛问题,积极构建全县公共旅游服务平台。为政府决策,企业运营,公众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信息支撑,不断提升全县文化旅游发展与管理水平。
二、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是智慧旅游必由之路,是提升旅游发展与管理服务水平必然要求。二期规划要和“智慧凤阳”建设紧密结合,为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选择合适的位置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今后把县内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星级饭店、旅行社以及其它涉旅部门、涉旅行业等涉旅数据纳入,构建覆盖面广、互联互通的全县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
三、创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我县旅游投资多元化进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克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附件2:
关于我县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工委
(2020/年7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县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查看了钟楼、明皇陵、狼巷迷谷等旅游景点,召开座谈会并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对外开放景区8家,其中4A级景区2家,分别为小岗村乡村旅游区、狼巷迷谷景区,3A级景区4家,分别为韭山洞景区、鼓楼景区、龙兴寺景区、烈士陵园景区,无级别景区3家,分别为中都城景区、明皇陵景区、凤阳山地质博物馆景区。5星级农家乐3家,分别为大王府生态农博园、九天生态园、小岗村培训基地;4星级农家乐1家,即白云山庄以及若干旅游饭店等。
二、主要做法及发展规划
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就是整合各类旅游数据,并综合分析,为管理人员提供客源分析、票务处理、流量疏导、安全提示、旅游资源合理配置等功能。为政府决策,企业运营,公众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信息支撑。围绕全域智慧旅游建设,2018年10月以来,我县共投人资金280万元,启动凤阳县智慧旅游景区建设。
构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旅游景区票务管理服务平台,为游客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查询、导游导览、旅游产品预订等功能为一体的在线服务。完善旅游景区线上线下售票、票务数据统计、销售渠道,强化电子门票、客流统计等数据采集,实现与商务平台(OTA)携程、美团、去哪儿、飞猪等知名网站对接,开通旅游景区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完善游客扫码支付功能。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游客体验中的应用,完善旅游年卡持有者无障碍进入景区的功能。
推动智慧旅游设施设备建设。采购18套人脸识别闸机和自动检票设备,采购3套人脸识别自助售票机。游客通过网上购票后,可直接通过刷身份证、人脸识别、手机二维码等方式,实现无障碍进入景区。完成景区电子导览、导游服务,手机扫码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即可免费提供导游讲解、地图导览等服务,提升游客旅行体验和景区旅游管理形象。
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供给。开展旅游景区无线wifi部分覆盖工作,维护4A级以上旅游景区视频监控信号的正常工作,确保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视频监控信号全部接入省、市级旅游产业监测平台。
根据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我县已启动智慧旅游二期工作谋划:
1、加快智慧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围绕景区票务数据、景区游客接待客源地数据、停车场数据、票务收入数据等采集,构建数据综合检测分析与展示等内容
2、推动智慧旅游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推动小岗村景区、鼓楼景区等旅游景区功能硬件闸机设备配套,实施大数据中心显示屏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开展凤阳县可视化旅游综合监控平台建设。联通一体化电子票务系统、营销平台、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建设集监控、数字广播、wifi一体化的系统,构建凤阳县可视化立体综合管控体系。
4、完成智能停车场建设。打造ETC电子不停车通行系统,实现出入口终端智能化、缓解高峰拥堵,实现智能停车场一体化管理。
5、推进无纸化景区系统建设。打造电子发票系统,年卡自助扫码办理系统、推进电子门票、电子卡卷、电子支付等方式无缝对接微信、官网等平台,构建环保、快捷、科技感的智慧景区。
三、存在问题
1、我县现有旅游景区景点大多已有智慧旅游的因素,但数据相对单一、系统性不强、覆盖面不广,智慧旅游数据相对独立,没有实现县级智慧旅游平台数据互通,联动,也没有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涉旅行业、涉旅部门构建公共旅游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开展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发展智慧旅游,对旅游从业者技术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我县旅游业缺少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3、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既需要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建成后运营维护也需要一定费用,资金投入压力较大。
四、几点建议
一、充分发挥文化旅游部门职能作用,统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围绕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解决各涉旅部门、涉旅行业数据信息孤岛问题,积极构建全县公共旅游服务平台。为政府决策,企业运营,公众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信息支撑,不断提升全县文化旅游发展与管理水平。
二、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是智慧旅游必由之路,是提升旅游发展与管理服务水平必然要求。二期规划要和“智慧凤阳”建设紧密结合,为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选择合适的位置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今后把县内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星级饭店、旅行社以及其它涉旅部门、涉旅行业等涉旅数据纳入,构建覆盖面广、互联互通的全县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
三、创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我县旅游投资多元化进程,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克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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