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45份于2017年11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报告意见
2、关于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关于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认为,县检察院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为我县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审议指出,县检察院在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力的打击了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查办涉农案件的力度有待加强、涉农案件的线索来源不足、惩防合力没有完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重视程度还不够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县检察院要始终把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工作重点,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要进一步探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举措,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为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拓宽案源渠道,广泛深入获取案件线索。
县检察院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出击摸排线索,理性分析重点排查,不断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举报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宣讲涉农政策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部署,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行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注重涉农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分析,从中发现潜在的案件线索;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利局、扶贫办等涉农部门的联系,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发放等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每年涉农项目名称、数量及资金规模,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确保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健全联动机制,构建预防工作大格局。
县检察院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采取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不断健全和完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要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做到一案一建议,同时注重落实,努力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要加强与农委、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扶贫办等涉农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搭建预防信息平台,构建联合预防机制;要创新预防工作模式,影响和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推动建立完善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使预防工作深入人心,真正起到预防犯罪和震慑犯罪的效果。
附件2:
关于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7年9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6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县检察院开展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汇报,召开了由县法院、农委、财政局、卫计委、审计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涉农、惠农政策,加大了涉农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一部分基层组织负责人在申报、实施、发放过程中,穷尽手段,将惠农资金据为己有,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面对屡屡出现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县检察院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为我县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013年以来先后查办各类涉农职务犯罪35件55人,分别约占检察院反贪部门立案总数74.47%和82.09%;其中大案24件33人,大案率约占60%;涉农职务犯罪中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8件28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1件50人;法院已判决27件45人,均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一)主动作为,加大犯罪线索摸排力度。为确保各类涉农资金落到实处,在紧密依靠人民群众举报线索的同时,县检察院主动作为,提升自行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反贪干警积极学习并掌握各项惠农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在粮食补贴、燃油补贴、土地征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扶贫项目开展专项梳理与排查工作,积极收集涉农信息,从中分析、摸排案件线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据此查办了一批有良好社会效果的涉农案件。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案件查处的针对性。县检察院在涉农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始终紧盯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项目,对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加强监管,对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实时关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成为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作案手段大多粗放,有的采取虚造名单、欺骗审批等手段,有的私自截留致使群众不能足额领取补偿款,有的涉案金额不大,但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
(三)惩防并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办理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工作思路,在坚决惩治涉农惠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定程度上取得教育、预防、震慑的效果。一是组织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1200余人次,开展预防讲座20余次;二是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采取普法宣传、警示基地教育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让预防有血有肉,触动灵魂;三是创新预防宣传模式,拍摄预防宣传微电影《选择》,开展职务犯罪诫告工作;四是积极参与“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开展每周一天“送法下乡”活动;五是对查办的案件进行认真剖析,分析发案原因、特点与规律,查找和发现发案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涉及征地补偿、工程建设、退耕还林、产业扶贫、政策性银行贷款、农机具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多个领域,由于县检察院对各项涉农政策了解相对滞后,查办涉农职务犯罪领域相对较窄,从县检察院查办案件情况看,主要集中在粮食补贴、燃油补贴、医疗保险、土地征迁等少数几个领域,震慑效果只能在已查处的领域发挥作用,更多领域是否存在涉农职务犯罪,有待县检察院进一步摸排线索。
(二)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有待进一步挖掘。案件线索是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前提与基础,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更是有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关键,然而县检察院面临涉农案件案源不足的状况,除了少部分群众举报以外,更多要依靠自身摸排与发现,但涉农工作量大、面宽,仅靠县检察院主动从社情民意、群众呼声、负面舆情中捕捉信息,挖掘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远远不够,举报犯罪行为的机制存在一些问题,社会层面有不知、不敢、不愿提供线索或证据的现象。
(三)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县检察院在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过程中,与财政、农委、纪检、审计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主动配合上还不够顺畅,惩治和预防涉农犯罪的合力没有完全形成。
(四)“重查办、轻预防”现象有待进一步改进。县检察院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过程中,虽然不断加强预防工作,创新预防宣传新模式,但是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重办案轻预防的现象,预防工作做的不够深入,更多依靠自身开展预防工作,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不够,未能有效带动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
三、意见和建议
(一)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县检察院要始终把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工作重点,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 要进一步探索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举措,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为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拓宽案源渠道,广泛深入获取案件线索。县检察院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出击摸排线索,理性分析重点排查,不断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举报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深入农村、走进农户,宣讲涉农政策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部署,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行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注重涉农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分析,从中发现潜在的案件线索;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水利局、扶贫办等涉农部门的联系,建立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发放等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每年涉农项目名称、数量及资金规模,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确保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健全联动机制,构建预防工作大格局。县检察院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采取电视、广播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不断健全和完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要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做到一案一建议,同时注重落实,努力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要加强与农委、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扶贫办等涉农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搭建预防信息平台,构建联合预防机制;要创新预防工作模式,影响和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推动建立完善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使预防工作深入人心,真正起到预防犯罪和震慑犯罪的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