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凤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经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017年10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审议凤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
2、关于凤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初审报告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审议凤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凤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凤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县审计部门不断拓展审计监督职能,以预算执行为主线,采取重点审计和延伸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形成了审计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拨付情况、非税收入归集及解库情况和税费及基金征收完成情况等,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客观指出了预算执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审计建议切实可行,审计监督效果良好,审计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深化审计监督,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秩序
一是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根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注重从机制和制度等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计,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力争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与问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强化政府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
一是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督促政府要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杜绝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落实部门、项目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增强预算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二是要着力推进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产经营等全口径政府预决算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构建财政资金资产全程监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分析,控制合理的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涉及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扶贫资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严查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闲置、损失浪费等行为;同时,健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管理审计制度。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能力
要充实审计部门专业人员配置,增加审计力量,以适应新时期对审计工作的要求。通过完善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操作规程体系,着力提升审计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数字审计平台,加快实现全方位管理的信息化。同时,要激励审计人员苦练内功,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审计职能。
五、注重审计结果运用,确保整改实效
县政府要加大对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力度,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推动和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要强化对审计意见、建议的研究分析,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关于凤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初审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17年8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和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财经工委对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凤阳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县审计部门不断拓展审计监督职能,以预算执行为主线,采取重点审计和延伸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形成了审计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批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拨付情况、非税收入归集及解库情况和税费及基金征收完成情况等,内容全面,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客观指出了预算执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审计建议切实可行,审计监督效果良好,审计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认真落实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精神,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培植壮大财源,坚持依法科学理财,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目标。全县公共财政总收入实际完成244264万元,是年初预算的100.3%,较上年增长10.9%;当年公共财政预算实际总支出完成390341万元,是年初预算的120.2%,较上年增长3.9%。政府性基金当年完成10812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79.3%,较上年增长107.1%。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管理日益规范,保证了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审计中发现主要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县在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县级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一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二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年初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差异较大;三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四是应缴国库收入21832.33万元,未及时缴库;五是违规退库,调节预算收入2479.79万元;六是欠缴土地出让金680万元;七是违规计提支付税务部门征管业务费1163.07万元;八是财政暂付款、暂存款未建立定期清理机制,长期挂账未清;九是国库存款被占用,部分款项无资金保证。
2、其他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经建专户资金被占用;二是部分财政专户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三是部分财政专户转存定期存款未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四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没有专账核算。
3、地税征收和管理方面。一是挂账欠征税(费)9254.15万元;二是计算机审计发现漏征欠征城镇土地使用税983.78万元。三是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77.35万元。四是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20.43万元;五是耕地占用税省级分成少解缴244.83万元;六是土地增值税应清算未清算;七是应办理纳税申报未申报156户;八是部分税收减免依据不充分、部分企业欠缴税款未全额补缴到位;九是上年审计意见未完全整改到位。
对审计出的问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二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意见的跟踪问效力度,促其对发现问题在下一年度不再发生。有关部门要将整改情况于年底前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深化审计监督的建议
(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秩序
一是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根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注重从机制和制度等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计,加大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力争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与问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强化政府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
一是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督促政府要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杜绝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落实部门、项目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增强预算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二是要着力推进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产经营等全口径政府预决算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构建财政资金资产全程监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分析,控制合理的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涉及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扶贫资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严查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闲置、损失浪费等行为;同时,健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管理审计制度。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能力
要充实审计部门专业人员配置,增加审计力量,以适应新时期对审计工作的要求。通过完善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操作规程体系,着力提升审计规范化水平;通过建立数字审计平台,加快实现全方位管理的信息化。同时,要激励审计人员苦练内功,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审计职能。
(五)注重审计结果运用,确保整改实效
县政府要加大对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力度,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推动和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要强化对审计意见、建议的研究分析,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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