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两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张平龙检察长作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组织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遏制了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依法治县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县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思想认识不高,机制运行不畅,问责力度不大,专业人员不足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投入有效精力。按有关要求,完善机制,达到效果,把“两法衔接”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
二、完善监管体系,发挥监督威力。强化监察监督,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督促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及时录入、及时立案、及时固定证据;强化内部监督,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内部会审、共同协调机制。
三、强化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将各项衔接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信息无缝对接,达到信息共享;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录入、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增强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更为规范有效开展。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办案能力。注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移送、处置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司法工作人员对行政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真正适应“两法衔接”工作的新要求。
附件2: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6年10月12日)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2016年7月28日对县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观摩了“两法衔接”平台使用情况,听取了汇报,召开了由政法委、监察局、法制办等七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和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对刑事违法、行政违法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
自2011年11月份凤阳县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以来,检察院加强了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接受监督和主动移送案件的意识越来越强,办案质量越来越高,基本实现了信息共享、案件网上移送、网上监督等目标,有效的遏制了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
(一)完善组织体系,构建“两法衔接”工作格局。为了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县检察院以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为契机,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成立了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县政法委牵头、县检察院推进、纪检法制监督保障、各行政执法机关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此架构下,将“两法衔接”工作置于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统一思想,相互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打击合力,使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建立信息平台,确保“两法衔接”监督实效。县检察院为了便捷、规范、透明的跟踪和监督“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经过多方努力,于2011年11月建成开通“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实现了案件线索网上移送和办理;通过平台,检察机关及时为行政机关答疑解惑,破解难题;通过平台,检察院拓宽了法律监督渠道,提高了监督效率;通过平台,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可以适时跟踪督办,增强监督实效。截止今年7月20日,县检察院“两法衔接”平台已接入成员单位26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751件,其中,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22人。
(三)健全多种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向纵深发展。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对策,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督促、安排;二是个案咨询制度,加强检察机关与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行政执法信息向检察机关报备咨询制度,共同形成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合力。针对行政执法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就立案标准、证据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检察机关,检察院都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及时给予答疑解惑;三是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结合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查看台账,查阅案卷,摸排出可能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并督促相关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惩防并举工作制度,通过对信息平台的实时监控,掌握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行政执法的动态,对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深化个案分析,提出检察建议,前移预防关口,努力建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高。部分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不够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开展不扎实。个别单位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录入数量与执法办案数量不成比例,甚至有些单位从未对执法案件在平台录入,工作推进不平衡。
(二)机制运行不畅。“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已经建立,但没有充分有效运行,机构不牢、职责不明,法律抽象、沟通不畅、没有形成整体合力,缺乏有效的配合,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三)问责力度不大。部分行政机关存在着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缺乏刚性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导致监督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四)专业人员不足。“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新型犯罪方式方法多、法律法规多,这对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了解,部分单位尚无“两法衔接”专职人员,培训学习不够,人员变动比较频繁,造成业务不熟悉、专业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投入有效精力。按有关要求,完善机制,达到效果,把“两法衔接”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营造依法行政的氛围。
(二)强化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将各项衔接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信息无缝对接,达到信息共享;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单位“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录入、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增强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更为规范有效开展。
(三)完善监管体系,发挥监督威力。强化监察监督,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日常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的专项督查活动,严肃追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责任,深挖以罚代刑背后的渎职犯罪。强化内部监督,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内部会审、共同协调机制。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办案能力。注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移送、处置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司法工作人员对行政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真正适应“两法衔接”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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