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的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两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县人民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法院: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3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刘晋忠院长所作的《关于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自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县人民法院遵循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制度机制上破解“立案难”问题,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县法院在立案登记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人少案多,审判资源有限;纠纷调解功能弱化;机制体制不够健全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强化队伍,健全激励机制。立案登记制改革,只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其中一项,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县法院要积极应对,强化干警业务培训,提高干警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干警素养,优化重组司法资源,力求让一些能干事、会干事获得他们应有的待遇,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稳定队伍。
二、抢抓机遇,争取各方支持。一是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推动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配套文件,促进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积极争取将纠纷解决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二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联系,建立一支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将调解渗透到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最大可能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联合相关监督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倒逼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数量。
三、深入宣传,倡导理性诉讼。加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力度,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同时曝光一些恶意“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行为,让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
附件2:
关于县人民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6年9月18日)
代理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6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县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临淮法庭、诉讼服务大厅及立案登记相关部门,听取了汇报,召开了基层法庭负责人、律师、执法执纪监督员和部分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工作实施以来,凤阳县人民法院本着“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的权利。截止今年4月30日,县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6893件,案件总数同比增长54.68%,其中当场立案6760件,当场立案率为98%,书面告知补正诉讼材料的195件,裁定不予受理9件。
(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理念。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使全院干警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内涵,熟识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的区别,提升业务技能。组织诉讼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反复学习熟练掌握登记立案工作各项规定,确保立案登记有序进行。同时以实施立案登记改革为契机,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立体服务格局,开展网上立案、诉讼自助立案、邮寄立案、基层法庭直接立案等服务。2015年以来,网上立案3051 件,基层法庭直接立案411件,邮寄立案260件,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细化登记流程,确保规范有序。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案件数激增、工作量增加而带来的压力,制定详细的立案登记流程。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予以接受,并出具材料接受回单。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立案并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出具材料接收凭证,以书面形式送达,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将三大诉讼的诉状式样、强制执行申请书式样、一次性告知书、诉讼材料清单等材料予以公示,供当事人参照适用,同时安排导诉人员疏导引领,减少当事人为立案、缴费等来回奔波的次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开展诉前调解,完善诉调对接。为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巨大的工作压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累,县法院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由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司法局派驻的调解人员开展诉前调处,不需要立案的由人民调解员与乡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工作;有一定争议但矛盾尚能缓和的,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审判员制作调解笔录并出具法律文书;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转到立案大厅进行正式立案并移送业务庭审理。2015年以来县法院诉前调解各类案件789件,速裁案件855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立案公开。为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在立案大厅值班,现场指导工作,检查登记立案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院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到大厅进行督导巡查,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立案登记等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立案工作,将立案工作嗮在阳光下,置于广泛的监督中,促进立案公开透明。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少案多矛盾凸显。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受理案件总数成倍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但也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前所为有的压力,在案多人少、审判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部分法官承担着大量高强度的工作,2015年度,有10名法官办理案件突破200件。
(二)纠纷调解功能弱化。由于受重审判轻调解思想的影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缺乏统一领导,没有考核标准,没有工作经费,导致部门之间衔接运行不畅,无法有效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作用。加之个别行政机关不作为懒作为和部分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最终推向法院一诉了之。
(三)机制体制不够健全。长期以来,县法院干警出的多进的少,年龄偏高、学历偏低的结构反映突出,与当前高位运行的改革形势不相匹配,人员偏少与目前居高不下的案件不能适应;队伍的不稳定、人员的流失、司法体制的改革等等,都影响审判功能的正常发挥。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充分的前期评估研判,配套的奖励体制、制约机制没有及时出台,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干与不干一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助长了懒散之风,懈怠了一线干警的工作热情与激情。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队伍,健全激励机制。立案登记制改革,只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其中一项,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县法院要积极应对,强化干警业务培训,提高干警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干警素养,优化重组司法资源,力求让一些能干事、会干事的干警获得应有的待遇,激发工作热情,稳定队伍。
(二)抢抓机遇,争取各方支持。一是借助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遵循“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这一基本原则,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推动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配套文件,促进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积极争取将纠纷解决机制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二是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联系,建立一支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将调解渗透到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最大可能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联合相关监督机关,制订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倒逼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数量。
(三)深入宣传,倡导理性诉讼。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力度,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同时曝光一些恶意“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行为,让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进而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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