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县贯彻执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
2、关于我县贯彻执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
县人民政府:
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县贯彻执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经过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认为检查报告对我县贯彻执行情况了解较为全面系统,评价客观公正,所反映出的问题符合当前实际。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针对当前我县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议对县政府今后进一步执行该条例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管护关系。要明确管护工作具体责任主体,落实管护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对于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工程,无论产权归属和所有制形式,都必须明确确定的管护单位,没有专门管护机构的,要落实固定的专管人员,县乡人民政府必须在专管人员和管护经费方面给予切实的保障,并逐步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对于经营性水工程,县水务部门和乡镇相关管理部门,必须监督经营单位在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方面落实到位,切实负起日常管护责任。
二、加速损毁工程维修和配套工程的完善。要积极利用国家在河域治理、小农水、民生水工程方面的政策和专项经费,加速中小型水库、塘坝、河道流域整修治理,加速各灌区渠网配套工程建设,让现有的水工程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当前各灌区渠网损毁严重,配套极不完善,严重影响现有水工程作用,应该重点加以关注。要进一步加大维修和配套建设投入,县乡财政要切实发挥投资主导的作用,逐年加大投入预算;要制定具有吸引力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经营性配套工程建设,发挥现有水工程的整体效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工程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水务执法队伍,充实执法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进一步制定完备的巡查、监管、举报、查处、惩处等相关制度,形成机制,坚决制止和打击一切破坏、侵占、偷盗水工程设施的不法行为,确保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营。对于资源保护性水工程区域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区域,水务部门要及时制定详规,明确划定保护界限,相关执法人员要做好广泛宣传,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事后性惩罚。
附件2:
关于我县贯彻执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5年12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9月22日,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执行《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深入县管、镇管、村管多个水工程现场,实际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系统了解了我县水工程管理和保护现状。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情况
自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以后,县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积极开展宣传,并根据条例精神,对我县水工程管理和保护体制、形式和方法等都进行了相应调整,认真组织实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理顺管护关系。对各类水工程实行分类管理和保护。一是对国有水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全县4座中型水库、6座电灌站以及淮河、濠河闸等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将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逐步纳入财政供给,实行经费支出与经营收入两条线,确保了国有水工程的公益性和维修养护经费的供给。如2008年10月县财政开始把淮河河道管理局、濠河闸管理处列入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座中型水库和6座电灌站管理处分别列入差额供给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竞争上岗。2011年开始,县财政逐年落实“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专项预算,对12个国有水程的维修养护实行专项经费管理。二是对农村小型水工程推行产权归属管理。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总体要求,对小型水工程按产权归属和收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与所有人签订管护协议书,落实管护责任。三是推行小型水工程管理员制度。从2012年开始,全县共聘用了228名村级水管员,待遇参照村两委副职标准。管理员由乡镇和各中心水利站负责管理和考核,负责小型水工程的日常管护工作。通过以上改革,初步解决了全县大小水工程由谁管、有人管、有经费管的问题,工程遭破坏、侵占和偷盗的现象明显减少。
(二)加强工程维护,发挥工程效益。一是积极推进淮河治理工程。去年十月份开工,预计五年内完成。此项工程将大大提高我县淮河的防洪能力。二是实施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自2004年开始,利用国家中型水库专项经费,分期推进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目前已完成燃灯寺、凤阳山、官沟三座水库的除险加固,鹿塘水库的除险加固正在进行中。4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共投入约1亿元。三是积极推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全县共有133座小一小二型水库,自2007年开始我县陆续推进加固工程,目前已完成82座,完成投资约1.6亿元。四是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通过自筹和引资相结合的办法,先后建成8座规模较大的村镇自来水厂,通过管网辐射,解决37.92万人农村用户的生活用水和2.41万学校师生用水,完成投资达1.84亿元。五是开展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是板桥河、小溪河和濠河。目前板桥河、小溪河治理工程已全面完成,濠河的治理今年即将开工建设。六是开展灌区渠系配套和整修。自2012年开始,投资2622万元用于小岗片标准农田示范区水利配套工程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用于凤阳山水库东支渠灌区改造整修建设。
(三)调动各方力量,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对农田水利兴修工程实行“以奖代补”,调动乡村积极性。凡万方以下塘坝,每面奖励5000-8000元。从今年开始设立农田水利兴修保护建设“濠梁杯”,设综合奖一、二、三等和施工环境协调、工程质量单项奖。二是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用于农田水利兴修和维修保护。特别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适度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三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工程建设和保护。以市场化模式,坚持谁投资谁受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补充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资金投入机制。
(四)强化执法力度,确保工程安全。明确县水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村民委员会各自职权,配备专门的执法队伍和专职执法人员,不断加大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2013年和2014年,县水务部门坚决查处了官沟水库侵占干渠建房和鹿塘水库库区挖塘案,对全县同类破坏水工程安全的不法分子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尤其是乡镇专职执法人员缺乏,业务培训相对滞后,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重建轻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政府尽管加大了对水工程的维护维修,仍然有一些水工程因损毁严重而无法发挥效益;一些小型水工程仍然有无人专管的现象。
三是一些配套性水工程破坏严重,如一些灌区支干渠毁坏严重,打击力度不够,维修不及时,工程效益严重受损。
四是日常管护经费不足。如一些小型水工程还没有固定的维修维护资金渠道,只能靠突击性维修,日常维修维护不及时。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管护关系。要明确管护工作具体责任主体,落实管护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对于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工程,无论产权归属和所有制形式,都必须明确确定的管护单位,没有专门管护机构的,要落实固定的专管人员,县乡人民政府必须在专管人员和管护经费方面给予切实的保障,并逐步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对于经营性水工程,县水务部门和乡镇相关管理部门,必须监督经营单位在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方面落实到位,切实负起日常管护责任。
(二)加速损毁工程维修和配套工程的完善。要积极利用国家在河域治理、小农水、民生水工程方面的政策和专项经费经费,加速中小型水库、塘坝、河道流域整修治理,加速各灌区渠网配套工程建设,让现有的水工程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当前各灌区渠网损毁严重,配套极不完善,严重影响现有水工程作用,应该重点加以关注。要进一步加大维修和配套建设投入,县乡财政要切实发挥投资主导的作用,逐年加大投入预算;要制定具有吸引力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经营性配套工程建设,发挥现有水工程的整体效益。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工程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水务执法队伍,充实执法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进一步制定完备的巡查、监管、举报、查处、惩处等相关制度,形成机制,坚决制止和打击一切破坏、侵占、偷盗水工程设施的不法行为,确保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营。对于资源保护性水工程区域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区域,水务部门要及时制定详规,明确划定保护界限,相关执法人员要做好广泛宣传,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事后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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