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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 11:01:19 浏览:43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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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个月内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意见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0日至11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12月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认为,今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环保法》,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县环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大气质量和水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审议指出,虽然我县在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环保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审议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一、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县政府要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环保法》的宣传力度,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认真执行《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要以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加强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环保维权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
    二、要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污染整治。一要继续开展污染整治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继续抓好石英砂、建材加工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在易污染地区加强管控,尽力杜绝尾泥尾沙的排放;二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三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标的同时,石英砂、水泥等企业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尽快淘汰产能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保持强监管,多暴光的高压态势下,提高执法的透明度,把政策条件、收费标准交给群众,接受社会的监督;二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环保问题的联动机制,使相关部门在查处环保违法行为过程中能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担责任;三要提高执法群体的综合素质,强化人员法律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环保执法队伍;四要进一步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加大投入,强化软硬件建设,满足执法能力需求。
    四、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不断提升环保执法效能。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充分发挥环保监测站点的作用,充实监测队伍,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设备利用率。二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在保障《环保法》等法规落实的同时,主动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断优化我县的投资环境。三要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5年12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11月10日至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安徽确成硅化学有限公司、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安徽凤阳天福保温瓶厂、凤阳华众玻璃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环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成效
    今年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环保法》,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全县环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大气质量和水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一)全民环保意识普遍增强。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环保法》的宣传教育。一是抓住关键少数,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二是及时向企业发布本县环保工作动态及信息,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三是通过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载体,借助大众媒体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方位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环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努力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县政府经常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不断完善制度,积极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了环保工作全面开展,全面提升了我县环境质量,保证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落实责任、群众普遍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环境管控力度进一步强化。今年以来,县政府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督查和调度。县环保部门一是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建设,如珍珠集团、凤凰水泥脱硝工程已完成建设,台玻公司脱硫脱硝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凤玻公司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完成建设调试运行。二是着力加强对污染减排项目运行的监督,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减排设施正常运行。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新环保法执行以来,县环保部门共依法取缔或拆除违法企业97家,依法关停违法企业65家,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企业38家,依法查封违法企业15家,依法处罚违法企业135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5家,移交公安机关16人,已执行行政拘留14人。
    (四)大气质量有了明显好转。2015年,我县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强力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工业脱硫脱硝除尘、黄标车淘汰、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技改项目奖励办法》,每年列入预算1000万元,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1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出台了《燃煤锅炉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和《凤阳县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安排1300万元对全县燃煤锅炉整治和黄标车淘汰予以补助,有力地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我县PM10平均浓度由2014年的200微克/立方米以上,降低到今年10月底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以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认可。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一)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一是法规宣传形式相对单调,群众喜闻乐见的综合方法少之又少,群众的接受力和知晓率相对较低,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个别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重效益轻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不严格,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达标排放率低,超标和违法排污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政府环保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够,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大环保”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二是规划、建设不统一。污水、燃气管网等未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致使管网布局不尽合理。城区已铺设的燃气管网与污水管网相距较近,给未来管网的维护留下安全隐患,部分企业的支管网未接通主管网。三是环保执法能力较显薄弱。随着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发展扩张迅速,环保执法的范围越来越广,任务也越来越重,而现有的环保机构监察、监测能力相对滞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四是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不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较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三)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旧突出。资源消耗高、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大、经济效益低的企业仍然在我县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仍需加快。二是城镇区域性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收集、处理不到位,个体诊所医疗垃圾回收处理不到位,建筑业、娱乐业噪音治理不到位。三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畜禽养殖、化肥、生活垃圾、废水等污染严重,不仅给当地生产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破坏,也严重影响了我县新农村建设形象,威胁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宣传力度。县政府要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环保法》的宣传力度,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认真执行《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要以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加强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环保维权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
    (二)要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污染整治。一要继续开展污染整治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继续抓好石英砂、建材加工等行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在易污染地区加强管控,尽力杜绝尾泥尾沙的排放;二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三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标的同时,石英砂、水泥等企业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尽快淘汰产能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三)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保持强监管,多暴光的高压态势下,提高执法的透明度,把政策条件、收费标准交给群众,接受社会的监督;二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环保问题的联动机制,使相关部门在查处环保违法行为过程中能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担责任;三要提高执法群体的综合素质,强化人员法律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责任心强的环保执法队伍;四要进一步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加大投入,强化软硬件建设,满足执法能力需求。 
    (四)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不断提升环保执法效能。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要充分发挥环保监测站点的作用,充实监测队伍,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设备利用率。二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在保障《环保法》等法规落实的同时,主动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断优化我县的投资环境。三要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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