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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09:28:54 浏览:47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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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并经主任会议审定。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11月3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关于审议县政府《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认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人大专题询问“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以下简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认识高,行动快。在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两违”专题询问期间,县政府制定了《凤阳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督查的通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县“两违”整治网格化大检查,将“两违”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审议同时指出,虽然县政府采取了积极措施,推进“两违”整治工作,但我县“两违”现象存量多、规模大、发展快的惯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根本性逆转。如市县交界飞地仓储的无序扩展、商砼企业的违建经营、沿路私建乱建和城乡接合部的连片滥建等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利于“两违”治理的氛围还没有形成,强力推进拆违行动的高潮还没有掀起,综合整治“两违”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两违”工作,需要舆论先行。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大意义和“两违”整治的部署要求、政策措施等;让“两违”整治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同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及时报道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宣传治违成效和典型经验,公开曝光查处一批党员干部参与违建、失职渎职的反面典型案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户,震慑一方的目的,营造互学互补、共同推进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建设行为。整治“两违”现象,必须充分考虑到农民自主建设住宅的刚性需求,为此,政府需要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农民的建设行为。一是以中心村规划为引领,尽快完善镇村规划,让群众拆旧建新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用完善的规划来引领整治工作走向规范化。二是以奖代补等倾斜扶持政策,加快推动中心村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吸引群众进入规划区建设。三是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减少群众违规建设行为。
    (三)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政策支撑。“两违”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很多,但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建立一套完备的政策体系,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县政府要在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基础上,制定凤阳县关于处置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工作意见。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从预防、发现、制止、查处等环节建章立制,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联合执法等机制,把“两违”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两违”治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单位要实行“两违”整治“首长负责制”,具体工作要确定执行责任人;分片细化职权责,层层传导治理压力,建立健全“两违”整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整合执法力量,推进依法行政。杜绝增量,减少存量,是遏制“两违”上升的关键。县政府要围绕关键,积极组织开展 “两违”综合治理的专项行动。一是摸清底数。对照一户一宅(160平米)标准,深查、细查、普查“两违”现象,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无错漏。二是整合力量。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纵向到底的合力,严格防控,杜绝增量;同时,要加强协调协作,整合国土、城建、行政执法、水务、交通、公安等单位的执法力量,集中强拆,达到减少存量的目标。三是依法行政。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特别要从严从重打击买卖双方私下出让土地、建设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五)完善奖惩机制,从严督办问责。完善激励机制是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县政府要不断加大对“两违”整治工作的督办问责力度,建立健全督办通报机制,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凡不配合、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的单位,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约谈,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职权,甚至权钱交易和玩忽职守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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