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9月25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县2014年制定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打破了县级财政包揽过多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乡镇增加收入、发展经济、管理支出和自求平衡的积极性,保证了乡镇的刚性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为基层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也指出了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核定的基数只是保运转,保吃饭的财力,乡镇的社会事业建设压力大;二是分成比例没有充分体现最大化调动乡镇积极性,超收部分不论多少一律一个比例;三是到目前为止,考核没有按文件落实执行到位,影响乡镇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乡镇的投入等等。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县政府要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巩固支柱财源,培育新财源,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同时加强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监督,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把新增的财力用在基础设施改善、美好乡村建设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加强对乡镇的预算管理,运用预算来调节体制不足,逐步减少年中追加。针对各乡镇发展水平不均衡,村集体经济薄弱,收入渠道单一,公益事业建设压力大的情况,要坚持分类保障的原则,逐步改进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以满足不同类型乡镇发展需求。
三、尽快落实兑现2014年超收分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四、县政府要指导乡镇加强同国地税部门的联系,做好税源摸排工作。要广查税源,对零散税源也应积极依法征收;加大逃税、欠税的打击力度,以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五、要逐步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边远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渠道扶持发展经济,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经济低增长、结构性减税、营改增范围扩大等多重挑战,将会或多或少的冲击我县乡镇财政体制的执行,因此县政府要主动应对、积极作为,鼓励乡镇发展经济,聚财生财,科学理财,把钱用在刀刃上;同时对乡镇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乡镇财政自主理财的能力。
附件2:
关于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5年7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2015年工作计划,常委会将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为全面了解此项工作,准确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刘府镇、大庙镇、红心镇实地了解情况;听取了县政府关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县国税局、国土局、民政局、武店镇、西泉镇分管负责人和地税分局、财政局有关股室负责人、相关财政所长座谈。调研组认为2014年制定的管理体制打破了县级财政包揽过多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乡镇增加收入、发展经济、管理支出和自求平衡的积极性,保证了乡镇的刚性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但在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提高。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体制》主要内容
在统筹县乡财力,优先保障民生和运转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鼓励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税源。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制定了2014年-2016年三年《凤阳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2014年7月份印发执行。
《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划定税收收入范围,核定乡镇收入基数;明确乡镇支出范围,核定乡镇支出基数;对乡镇收入超基数分成、短收扣减财力”。
以乡镇2013年实现的税收收入中县级留成部分作为乡镇收入基数。
体制补助基数以县财政局核定的乡镇当年支出预算数为准。
划分乡镇类型,实行税收收入超基数分成。一类乡镇(府城镇、临淮关镇、刘府镇、大庙镇)县乡分成比例为4︰6;二类乡镇(武店镇、小溪河镇、板桥镇)县乡分成比例为3︰7;三类乡镇(西泉镇、官塘镇、总铺镇、殷涧镇、红心镇、大溪河镇、黄湾乡、枣巷镇)县乡分成比例为2︰8 。
实行乡镇收入任务与支出保障挂钩,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按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财力。
二、2014年《体制》执行情况
实行县乡预算共编。2014年全年下达15个乡镇财政体制补助3301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安排1172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21292万元。(具体乡镇年初预算及追加情况详见财政部门提供的(凤阳县乡镇2014年财政体制补助一览表))。
按体制计算,应奖励县级留成超基数的十二个乡镇分成资金3119万元,应扣减未完成县级留成基数的三个乡镇的财力18.11万元(应扣减武店10.86万元、西泉6.8万元、小溪河0.45万元)详见(凤阳县乡镇2014年税收超基数分成计算表)。2014年税收超基数分成在2015年兑现。
三、《体制》运行效果
(一)保障了乡镇基本财力支出。 新《体制》核定了收支基数,优先保证了乡镇基本运转和民生需求,村级运转经费全面提高,确保了基层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稳步开展。
(二)明确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调动了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鼓励了乡镇培植财源税源、壮大自身财力、自我发展的勇气;严格了“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规范了资金使用程序,在保障了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使超收的乡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提高了乡镇协税护税意识。新《体制》理顺了县乡财政分配管理关系,实行乡镇税收收入超基数分成奖励,增强了乡镇协税护税意识,部分乡镇成立了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税收征管工作。2014年,15个乡镇共实现税收收入56728万元,较2013年(48848万元)增收7880万元,增长16.13%,高于全县增幅(11%)5.1个百分点。
四、存在问题
(一)核定基数只是保运转,保吃饭的财力。有的乡镇地处偏远,经济基础薄弱,税源零星分散,经济结构单一,税源较为缺乏,招商引资、培植新税源增长点乏力,财政收入增长困难(如红心、黄湾乡、枣巷等),基本的财力保障不能满足刚性支出需求,社会事业建设压力大。
(二)基数的核定存在机遇性,像府城、临淮、刘府、大庙和板桥五个乡镇占收入超基数分成得93%;超收分成部分不论多少一律一个比例,没有体现最大化调动乡镇积极性。
(三)2014年度到目前为止,考核没有按文件落实执行到位,影响了乡镇的积极性。
(四)部分乡镇协税护税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乡镇面对协税护税存有畏难情绪,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不够,主动与国地税部门联系交流的较少。国税2014年完成任务不理想,全县乡镇没有国税分局或国税代办点,税收主要靠申报,部分乡镇零散税源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乡镇对税收的管理职能弱化,对税源摸排、税收收入的进度、力度不能及时准确掌握,不能做到应收尽收。
五、意见和建议
(一)县政府要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巩固支柱财源,培育新财源,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同时加强对乡镇财政运行的监督,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把新增的财力用在基础设施改善、美好乡村建设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加强对乡镇的预算管理,运用预算来调节体制不足,逐步减少年中追加。针对各乡镇发展水平不均衡,村集体经济薄弱,收入渠道单一,公益事业建设压力大的情况,要坚持分类保障的原则,逐步改进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以满足不同类型乡镇发展需求。
(三)尽快落实兑现2014年超收分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四)县政府要指导乡镇加强同国地税部门的联系,做好税源摸排工作,要广查税源,对零散税源也应积极依法征收,形成齐抓共管抓收入的局面;要加大逃税、欠税的打击力度,树立诚信纳税,依法纳税,以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五)要逐步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边远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多渠道扶持发展经济,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经济低增长、结构性减税、营改增范围扩大等多重挑战,将会或多或少的冲击我县乡镇财政体制的执行,因此要主动应对、积极作为,鼓励乡镇发展经济,聚财生财,科学理财,把钱用在刀刃上;同时对乡镇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乡镇财政自主理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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