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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0 09:31:20 浏览:46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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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9月25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5年7月17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至19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7月17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和县人大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审议认为,围绕新法贯彻,县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
    审议同时指出:我县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和施工设备陈旧,不少设备处于带病运转状态,个别岗位操作人员形同虚设,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事故隐患;三是专项整治难度较大,长效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改善和提高。
    审议要求:
    一、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县、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一要建立宣传协作机制。两台等媒体要开办法规宣传专题节目,定期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案件;宣传、教育、文化、司法等部门要制定法规宣传教育规划,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安监、公安、交通、城建等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技能。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二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经费保障;推进监督监察等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为管理部门健全技改技防体系提供支撑。
    二、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快各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建设,激发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者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原动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尤其是各镇安监办必须配足配强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管理网络,切实负起责任。安监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要到位,兼职管理人员兼职不能过多,防止因精力分散而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空档。要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装备水平,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指标考核体系要与有关人员的收入、评优、晋级挂钩。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必需详实,易发生事故区域或地点必须设立警示牌。
    三、继续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检查和设立事故隐患电话举报制度等积极做法,对全县各行业、各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调查,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实后可实行奖励,增强群众监督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力量。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做好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小化工企业、“三合一”厂房、土锅炉、公众聚集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液化气市场和道路航道运输安全等重大事故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督查,并制订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严把安全技术状况关。县、镇两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的扩散和蔓延,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加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怠于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5年7月1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6月中旬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看、听、查、议”等方法,实地查看了台玻安徽玻璃有限公司、鸿运港务有限公司、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华环国际烟草有限公司等规上企业;听取了县安监局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多方听取意见。较全面的了解了我县《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成效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围绕新法贯彻,县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适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
    (一)强化制度保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一是严格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机制,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行业抓管理、企业抓整改;定期排查隐患、引导媒体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维护安全、参与隐患排查的格局。近年来,累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10344家(次),排查出安全隐患17324项,完成整改16264项,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三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安委会严格考核乡镇和重点企业单位等,签署责任状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指标考核,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执法监察,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强势。县安监机关突出源头管理、过程防控,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强化监察力量,县安监局成立监察大队,园区和乡镇组建2个安监分局、15个安监办,落实专(兼)职人员54名,全面达到“六有”要求;今年4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在全县各村、社区建立了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达到了安全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要求。二是前移监察关口,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从论证、报审、建设到竣工,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防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先天不足。三是保持监察强势,几年来,共开展各类安全行政执法检查12464次,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24起。
    (三)注重宣教培训,全面营造保安全的舆论氛围。立足社会,面向全民,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重安全、懂安全的整体氛围。一是力求全领域渗透,在“两台”创办新《安全生产法》亮点解读专题节目,利用“安全生产月”平台,推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厂矿、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机关。二是加强对重点人群进行宣传,将新《安全生产法》列入县委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议题;向企业法人发放《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把公开信内容传达到每一位企业员工。三是组织全行业培训,每年有计划、分步骤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近两年来累计培训“三项岗位”人员5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安全能力素质,增强了生产人员的安全技能本领。
    (四)夯实应急管理基础,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修订和完善各级各类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注重相关预案衔接,经常性开展实战演练,促进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近年来,共组织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17次。进一步提升了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
    二、《安全生产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保证了我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生产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不够,部分业主和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较低;二是部分企业生产和施工设备陈旧,不少设备处于带病运转状态,个别岗位操作人员形同虚设,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事故隐患;三是专项整治难度较大,长效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有待充实和加强,装备有待改善和提高。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县、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实效,提高《安全生产法》的公众知晓程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一要建立宣传协作机制。两台等媒体要开办法规宣传专题节目,定期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案件;宣传、教育、文化、司法等部门要制定法规宣传教育规划,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安监、公安、交通、城建等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从事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技能。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二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经费保障;推进监督监察等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为管理部门健全技改技防体系提供支撑。
    (二)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快各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建设,激发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者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原动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尤其是各镇安监办必须配足配强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健全管理网络,切实负起责任。安监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要到位,兼职管理人员兼职不能过多,防止因精力分散而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空档。要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装备水平,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要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指标考核体系要与有关人员的收入、评优、晋级挂钩。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特别是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必需详实,易发生事故区域或地点必须设立警示牌。
    (三)继续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检查和设立事故隐患电话举报制度等积极做法,对全县各行业、各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调查,充分排查事故隐患,缩小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实后可实行奖励,增强群众监督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监督力量。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做好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小化工企业、“三合一”厂房、土锅炉、公众聚集场所等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液化气市场和道路航道运输安全等重大事故源,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暂时不能全面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督查,并制订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严把安全技术状况关。县、镇两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的扩散和蔓延,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加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怠于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漏报或者延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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