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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6 15:45:05 浏览:34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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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14〕21号

 


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关于审议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按规定期限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关于审议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报告的意见
    2、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4年7月28日

 

 

附件1:

关于审议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检察院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两法衔接”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共通体系。建立两法衔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两法衔接工作,确保两法衔接的具体措施能够落实。健全两法衔接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可成立一个由检察机关与政府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监督保障协调机构,确保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全面录入执法信息,达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的监督。
    二、规范法律监督行为,增强法律监督实效。鉴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新增业务,无章可循。应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作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力依据,更加有效地促进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三、强化法制理念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结合查办的案件、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四、建立行政执法检察室、派驻检察员等制度。检察机关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申请设立检察室或派驻检察员,通过跟踪了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有效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从形式上和实体上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到位,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生。

 


附件2: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2014年7月25日)

 

    根据《凤阳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县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7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县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件卷宗的形式开展调研,同时向办案人员做了进一步核实了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去年起在我县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从2013年下半年至今,县检察院通过听取行政执法单位汇报、与一线执法人员座谈、调阅检查行政执法卷宗、旁听法院行政诉讼庭审等方式,先后对县城建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林业局等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用语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加盖印章错误以及行政执法行为有瑕疵、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出口头检察建议18次,书面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份,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规范有序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县检察院本着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依法监督、不干预正常执法活动和有限监督原则,在有序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份研究制定了《凤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暂行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对该规定进行了转发。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的在全县开展。
    2、思路明晰,脚踏实地做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新增业务,为了尽快掌握此项工作,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县检察院迅速拟定了《凤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开始从三方面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主动与县法制办联系,全面了解我县行政执法概况,选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多、社会影响大的部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二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个被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能,执法权限、流程、方式、手段;三是针对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拟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对可能遇到的问题逐一研判,以保证专项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方法得当,有条不紊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一是结合《凤阳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开座谈会、听介绍、查卷宗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单位逐一检查,对现场发现的一般违法情形口头建议纠正,对较为严重的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出书面建议予以监督纠正。二是建立联系协调机制,主动与执法单位交流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三是借助现有的“两法衔接”平台资源,获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登录信息,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等检察监督案源,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的动态检察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
    1、监督不能全覆盖。客观而言,监督纷繁复杂的行政执法行为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警力。而承担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任务的县检察院民行科只有3人,且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到全县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监督工作中,存在着案件多、警力不足的问题。而干警要对不太特别熟悉的行政系统业务知识进行全程监督难度更大。监督能力、意识、手段等与现实的监督要求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监督不够常态化。监督形式和内容上的单一容易造成监督缺失。目前的监督主要是借用“两法衔接”网上信息共享和传递、备案审查、案件移送等。而有些部门尚没有进入信息共享系统,实施,有些部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检察机关不能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处理情况,形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备案审查也只是浅层次的资料登记,未发挥监督的效力。
    3、监督效果不明显。由于我县很多行政执法人员进入渠道多样,培训不到位,造成的整体素质不高。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因为对法律理解不精,适用法律不当,执罚畸轻畸重的现象时有发生,经常出现执罚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准确、法条不齐全的情况。县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整改以后,同样的错误仍然出现,不能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
    四、几点建议
    1、建立“两法衔接”监督机制,完善信息共通体系。建立两法衔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两法衔接工作,确保两法衔接的具体措施能够落实。健全两法衔接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可成立一个由检察机关与政府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相对固定的监督保障协调机构,并明确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群众普及本部门行政执法常识,公开执法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达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的监督。
    2、规范法律监督行为,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应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执法监督举措,县检察院可以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发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做出一些具体明确的规定,如知情权、案件移送机制、案件查处、案后预防等等,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有一套完整具体的办法,作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力依据,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效地促进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3、加强法制理念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结合查办的案件、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现身说法等多种途径,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加强业务学习,在执法各个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执法过错和违法犯罪,造就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执法队伍,促进业务素质的提升,形成良性的行政执法人文环境。
    4、建立行政执法检察室、派驻检察员等制度。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申请在重点行业、热点部门设立检察室或派驻检察员,检察干警可以跟踪了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有效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从形式上和实体上保证法律监督工作的到位,切实发挥检察室或派驻检察员应有的监督作用,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渎职侵权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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