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14〕50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凤阳县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按规定期限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凤阳县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4年12月3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凤阳县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我县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我县城乡特困救助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保三个“应保尽保”。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尽快建立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三无人员等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及时足额领取救助金。
二、做到三个到位。乡镇民政干部配备到位。把那些能干事,愿干事,有责任心的充实到救助一线,定期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敬老院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在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待遇的同时,要加强对敬老院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敬老院进行检查、督查,确保老人能幸福、安详的度过晚年生活;医疗救助衔接到位。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壮大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增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衔接。
三、用好四块阵地。充分发挥流浪救助站和社会福利院作用,完善救助体制,提升救助能力,提高使用率,最大化发挥救助作用;充分发挥敬老院的主体作用,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强化养老院的服务与管理,让更多的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救助中的作用,做好社会捐赠、互帮互助,集聚社会救助资金,大力营造关心、帮助困难群体的社会风尚。
附件2:
关于凤阳县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2014年12月3日)
主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长远的带领下,对全县城乡特困群体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政府专项工作汇报,实地走访了部分特困户、刘府敬老院、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和凤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并召开座谈会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出台配套政策。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实行分类施保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凤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使城乡低保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三是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475元,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2007年每人每年260元提高到156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700元,集中供养提高到年人均3600元;社会散居的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的每人每月1000元。四是完善“一站式”服务系统。按照“以报销费用为主、以救助为辅”的宗旨,确保对民政对象的医疗救助,今年为各类民政对象代缴参保、参合费用267万元,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589万元。
(二)规范管理,严格把关,救助体制不断完善。
一是严把入口。按照困难家庭(个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审评议、三榜公示、乡镇审核、召开听证会、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规范操作,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正之风,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二是畅通出口。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每季度对农村低保、每半年对城市低保家庭开展一次核查工作,对家庭情况改善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及时清退出保。三是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对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款、专户、专人管理,并由金融机构低保金代发点打卡进行社会化发放,做到了专款专用、专人审核、专人审批、专人发放的资金管理要求,杜绝了挪用、侵占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现象的发生。四是全程公开。按照“全方位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公开低保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在凤阳县电视台、凤阳政府网、凤阳民政网等不定期通报城乡低保工作相关信息;坚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城乡低保家庭听证会;坚持定期发放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征求表和政策宣传单,广泛征求社会对救助工作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统一为每个村、居委会制做民政社会救助长期公示栏,将各类救助政策和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三)加大投入,强化服务,救助领域不断扩大。
一是提高临时性事件的救助能力。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凤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范和统一了临时救助操作程序及救助标准,填补了多年来临时救助政出无门的空白,合理的解决了不同家庭的“燃眉之急”的问题。二是投资兴建了凤阳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完善孤残儿童养育、救治、教育、康复服务体系,推行人性化、亲情化、规范化服务,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养育水平。三是今年6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凤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临时性社会救助,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给予食宿、医疗、返回及接送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体系有待完善。由于救助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少配合、沟通和协调,出现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救助对象之间,救助标准之间衔接不到位的问题,救助的随意性较大,存在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导致救助工作有失公正、公平。
(二)救助力量有待加强。一是基层救助组织力量薄弱,乡镇、街道低保服务机构人员缺乏,经费紧张,面对越来越繁重而复杂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政策贯彻不及时、工作不深入、“漏保”、“错保”等现象。二是社会救助主体单一。我县目前实施社会救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形成。
(三)救助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的低保补助、五保供养等经费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特别是医疗救助资金的不足,使部分患者得不到有效救助,不能彻底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确保三个“应保尽保”。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尽快建立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三无人员等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及时足额领取救助金。
(二)做到三个到位。乡镇民政干部配备到位。把那些能干事,愿干事,有责任心的充实到救助一线,定期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敬老院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在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待遇的同时,要加强对敬老院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敬老院进行检查、督查,确保老人能幸福、安详的度过晚年生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助衔接到位。壮大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增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搞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衔接。
(三)用好四块阵地。充分发挥流浪救助站和社会福利院作用,完善救助体制,提升救助能力,提高使用率,最大化发挥救助作用;充分发挥敬老院的主体作用,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强化养老院的服务与管理,让更多的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救助中的作用,做好社会捐赠、互帮互助,集聚社会救助资金,大力营造关心、帮助困难群体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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