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凤阳县贯彻《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经整理形成了《关于审议〈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按规定期限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关于审议《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凤阳县贯彻《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告
2014年7月28日
附件1:
关于审议《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凤阳县贯彻《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县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努力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文化经营许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我县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要在既有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首先,要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文化建设意识,真正用行动践行文化建设。其次,让文化专职干部要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按法办事,真正把条例的宣传落到实处。三是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文化经营业主认真学习《条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他们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四是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大家既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文化活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建议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文化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文广新、公安、市场监督、卫生、环保、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重要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打防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坚决防止文化市场违规经营现象反弹。
三、继续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要在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的基础上,突出文化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技术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在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人员的进退留转。
四、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安全隐患、黄赌毒、经营合法性以及接纳未成年人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标志设置要明显规范,有效证件核对、登记制度要严格执行。
五、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监督队伍,加强农村文化经营活动,特别是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附件2:
关于凤阳县贯彻《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4年7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6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落实《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以及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副县长赵振亚及县文广新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陪同检查,赵振亚同志代表县政府汇报了我县贯彻《条例》情况。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遵循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努力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不断规范文化经营许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我县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在抓好执法队伍学习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内容、领会精神、正确执行的同时,通过召开协会大会和上门服务等形式,将《条例》印发至文化经营户,组织他们的学习,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几年来,县文广新局等部门还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知识竞赛、义务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努力使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贯彻氛围。
2、文化经营许可事项规范有序。严格落实《条例》对文化部门的行政职能和审批事项作出的调整,明确管理职责,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将18项行政许可(含非许可审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窗口,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建立了县文广新、公安、工商等部门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做到齐抓共管。初步建立了社会监督网络,成立了一支汇聚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文化市场“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很好的发挥监督员的作用。
4、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根据《条例》精神,突出文化市场管理的热点、难点,从工作实际出发,强化部门间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提升了市场规范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效率。以文化市场经营安全为中心,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网吧的检查,开展深化查堵反制香港方面危害社会安全的出版物专项行动—“清源行动”。仅2013年,共检查网吧1056家次,查处网吧违规经营67家次,查处无证照游戏厅及具有赌博游戏的黑店36家。
二、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颁布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条例》、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1、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存在重城镇轻农村、重打击违法轻规范经营行为的现象。农村演出团体的经营运作规范化还不够,边远农村地区不健康的文艺演出时有发生,少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等娱乐场所标识设置不醒目、有效证件核实登记不规范,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尚未彻底杜绝。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与依法行政要求仍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队伍建设与服务能力建设错位,编外人员成为执法主力。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人员留转问题尚未妥善处理,已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要在既有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首先,要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文化建设意识,真正用行动践行文化建设。其次,让文化专职干部要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按法办事,真正把条例的宣传落到实处。三是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文化经营业主认真学习《条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他们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四是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大家既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文化活动。
2、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建议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文化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文广新、公安、市场监督、卫生、环保、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在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重要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打防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坚决防止文化市场违规经营现象反弹。
3、继续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要在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的基础上,突出文化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技术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在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人员的进退留转。
4、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拓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安全隐患、黄赌毒、经营合法性以及接纳未成年人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标志设置要明显规范,有效证件核对、登记制度要严格执行。
5、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监督队伍,加强农村文化经营活动,特别是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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