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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凤阳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2 09:02:48 浏览:38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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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关于审议《凤阳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按规定期限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
    1、关于审议《凤阳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2、凤阳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调研报告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1:

关于审议《凤阳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县委、县政府充分利用凤阳历史文化丰厚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县政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规范名城创建工作。要组建坚强有力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班子,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按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落实创建措施;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配套出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将工程建设与历史文化元素有机融合,争取名城创建工作早日出亮点、出形象。
    二、提高认识,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展板、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向社会介绍名城创建工作,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建立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创建工作共识;要建立科学的专家咨询制度,精选一批在专业上有造诣、热爱历史文化的规划、古建、文化、环保、方志、美术等方面的专家,促使创建工作更具科学性、持续性和统一性。要尽快启动“六城联创”工作,整合各项创建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创新思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要在坚持国家保护为主、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化投入和保护的新思路、新办法。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2:

凤阳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3年11月15日)

    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是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增强城市文化气息、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需要,也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对于推动凤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2013年工作计划,11月1日,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机关负责人对我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中都城遗址公园建设现场,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工程,在此基础上听取了县文广新局负责人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县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交流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凤阳历史悠久,文化繁荣,山川秀丽,人文济盛,既是历史文化古城,又是改革之乡。历史和未来在这里交相辉映,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格局和人文特色,使古城凤阳在建设历史文化名城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1989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凤阳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处六点(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明中都圜丘遗址、方丘遗址、观星台遗址、涂山门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五处(钟离城遗址、龙兴寺、鼓楼基座、陈德墓石刻、玉蟹泉摩崖石刻),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考城张氏宗祠)。第三次文物普查野外调查中,我县共调查登记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221处,其中古遗址28处,古建筑84处,古墓葬40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纪念地20处,其他类6处,居滁州市前列。《凤阳花鼓》2005年12月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2011年5月《凤阳民歌》又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县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四项(凤阳花鼓、凤阳民歌、卫调花鼓、凤画)。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开发,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要求,抓好文物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充分利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一)重基础,增强名城保护意识。县政府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四有”工作要求,即划定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设立专门保护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科学记录档案。二是配合基本建设、城市改造,加大考古发掘力度。三是文物、城建、土地、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2010年通过对倒卖中都城石刻案件的刑事处罚,有效地保护中都城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二)抓重点,加大名城保护力度。一是加强明中都城遗址保护。我县于2012年12月1日召开“明中都城遗址保护与遗址公园规划建设研讨会”,启动了明中都城遗址申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工作。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明中都城文物保护的通告》,并拨专款用于文物征集工作。县文物管理部门设立文物征购点,定点征购文物,现已征集中都城砖70多万块、中都石刻100余件。2013年9月国家文物局已批准明中都城墙修缮方案。同时,启动明中都皇城和禁垣内居民搬迁工作。搬迁范围内有居民581户、村级小学一所、养鸡场15家、养鸽场3家、养猪场10家、工厂一家,拆迁面积12万多平方米,安置补偿经费约为5.6亿元。现已完成拆迁任务的90%,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为打造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我县委托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汤羽扬教授编制的《明中都皇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通过安徽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报国家文物局待批。二是规范城区道路名称。根据地名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惯,好找好记,体现明文化特色”的地名命名原则,在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学者多次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城区18条道路进行更名,3条道路重新确定起止点。新命名的多条道路遵循着历史文化背景,突显出凤阳明文化古城特色。其中原“凤凰路”更名为“右弼路”,北起月华路,南至前门路,古中都城有左辅街右弼街,此地是古右弼街旧址,故名右弼路。
  (三)展成效,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将今年确定“文化新城提升年”,大力实施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城市总规和道路规划,结合新城建设和老城区改造,着力加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造了长安街、惠政路、凤凰路、西安路、西华路、长秋路、中都大道、午门大道、功臣庙路、东华路延伸段等近20条主次干道以及老人桥一巷、环城北路、竹竿园路等20多条巷道;新建了前门路桥、滨河景观桥、A04地块一桥和二桥、武陵新河桥等5座桥梁。目前,新老城区主次干道已形成“4横8纵”的道路结构,道路总长度约80公里。(“四横”包括:前门路、长安街、凤淮路、西华街;“八纵”包括:东环路、禁垣南路、中都大道、惠政路、凤凰路、西安路、右弼路、午门大道。)二是加快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提出重点建好“三个一”:一条中轴线,即贯穿钟鼓楼的云霁大街;一个遗址公园,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打造明中都城遗址公园;一个森林公园,即凤阳山公园。目前在建的重点项目中,投入1.2亿元的县博物馆、县图书馆新馆,将于今年年底竣工,并对外免费开放。正在建设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钟楼文化中心、大剧院、朱元璋故里等文化工程,将为“明皇故里,文化古都”的凤阳增添厚重元素。年底前,县政府还计划启动楼西街改造,打造民俗风情一条街。
  (四)拓思路,科学编制文保规划。一是制定文物保护规划。2009年,我县开始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启动新城区建设前,县政府编制了《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保护规划》,并获国家文物局批准,省政府2012年5月予以公布实施。二是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因保护规划的特殊性,招标方案还没有确定。
  二、存在问题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充分利用凤阳历史文化丰厚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缺失。我县虽于1989年被列入安徽省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没有做,“规划赶不上变化”。
二是创建工作思路创新不够。创建工作是系统工程,各部门工作合力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思路需进一步创新,配套政策需进一步制订完善。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向县政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规范名城创建工作。要组建坚强有力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班子,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制定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按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落实创建措施;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配套出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将工程建设与历史文化元素有机融合,争取名城创建工作早日出亮点、出形象。
    (二)提高认识,形成创建工作合力。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展板、流动宣传车等媒介,向社会介绍名城创建工作,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建立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创建工作共识;要建立科学的专家咨询制度,精选一批在专业上有造诣、热爱历史文化的规划、古建、文化、环保、方志、美术等方面的专家,促使创建工作更具科学性、持续性和统一性。要尽快启动“六城联创”工作,整合各项创建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创新思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要在坚持国家保护为主、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化投入和保护的新思路、新办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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