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11〕34号
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红玉所作的《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检察院关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检察院关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关于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11月28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检察院关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检察院近年来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凤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县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综合预防机制不健全、惩处力度不够、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惩防并重理念,增强预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建设。建立健全惩防并重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推进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强化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体系。
三、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新方法。围绕当前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和新方法。把预防关口前移,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易发职务犯罪的介入和监督力度,经常性地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升廉洁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预防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预防工作队伍,改善预防工作条件,加强预防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防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附件2: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计划安排,常委会将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8月31日,我们组成调研组对县检察院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翻阅了部分案件卷宗,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部门统一部署,结合凤阳实际,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多措并举、综合防治,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2006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件92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5人,处级领导干部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计划。加强与教育、卫生、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部门的预防合作,建立预防工作协作机制。
(二)强化个案预防。为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加大个案预防力度。几年来,结合所查处案件,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50件,督促和指导发案单位落实整改措施80项。通过案件查处和司法建议,有效地降低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率。
(三)突出重点预防。对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分析研究,把握其特点和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策略。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作为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来抓。对于犯罪易发部门如建设、交通、国土等单位,进行深层次分析排查,制定预防方案。
(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通过以案讲法、播放警示片、专题讲座等多种措施,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五年来组织各类法制宣传及送法下乡活动80余次,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20余次,发放资料3000余份,近万名干部群众受到了教育。
二、 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干警对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到位,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上缺乏主动性。
(二)综合预防机制不健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且十分复杂的综合工程,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预防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平衡,部门间预防协调、指导和联系还不够紧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预防机制还不健全,预防合力还不强,社会化预防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三)惩治力度不够。一是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及司法实践对行贿犯罪行为的减轻或免除处罚,使得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犯罪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二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工作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和规范的工作流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三是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造成资源不能共享,制约和影响了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
(四)队伍建设不强。表现为预防机构不健全,装备设施不足,预防部门工作人员不够,工程专业知识缺乏,制约了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惩防并重理念,增强预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建设。建立健全惩防并重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推进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强化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构建社会化大预防体系。
(三)积极探索预防工作新方法。围绕当前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和新方法。把预防关口前移,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易发职务犯罪的介入和监督力度,经常性地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升廉洁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预防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预防工作队伍,改善预防工作条件,加强预防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防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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