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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8 14:38:14 浏览:140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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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11〕23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45份(并附电子版)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8月18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所作的《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赞成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3年新农合试点以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多方举措,积极推动工作开展,经过几年努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稳步推进、健康发展,2011年全县实际参合人数626810人,参合率连续5年稳定在95%以上,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我县农民享受到了较好的医疗保障。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医疗设备老化落后、医疗技术人员匮乏、基本药物目录偏窄等问题,不能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需要;同时参合患者就医“趋高”现象日益严重,基金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严格监管,确保基金更加安全平稳运行
县政府要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与检查,保证参合农民利益不受侵害;要深入开展基金审计工作,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用。
    二、加大投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县政府要努力为我县参合农民提供良好医疗服务条件,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卫生投入机制,多方争取资金逐年加大对我县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快总医院的建设步伐,使之成为我县医疗机构的中心与龙头;二是要积极探索可行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重视基层医护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加强医护人员业务培训同时,更加注重医德医风建设;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搞活基层卫生院在医改过渡期间的运营模式。
    三、逐步提升,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县政府要循序渐进,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一要根据医疗市场的变化和疾病病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逐步扩大报销范围,同时探索按病历设置报销标准,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二要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起付线和补助标准,最大程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三要积极争取社会救助,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患重大病又确实有困难的群众给予一定专项救助,解决弱势群体在医疗上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附件2:

关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我们组成调研组于6月22日至23日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大溪河镇中心卫生院、县中医院、大庙镇中心卫生院、大庙镇东林村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及卫生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03年新农合试点以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工作开展,经过几年努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2007与2009年两度受省政府表彰,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我县农民享受到了较好的医疗保障。
    1、政府重视,新农合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全县60多万农民群众健康权益和长远利益的一件大事,县政府分别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县委副书记任主任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管理办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等一整套可操作的新农合规章制度,明确了新农合目标任务、资金筹措、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成立了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新农合日常管理经办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办公室,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实施。县政府还逐年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投入,逐步解决了新农合网络信息建设、稽查专用车辆、派驻乡镇经办人员编制、新农合IC卡等重大问题,2010年底,我县完全实现了“车辆配到县、队伍配到乡、网络联到村、IC卡发到户”的四大目标。
    2、宣传到位,参合农民人数不断增加
    县政府采取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与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讲解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农合的意义、参加办法、补偿办法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吸引、动员、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加新农合。同时,政府出资,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及时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我县参合人数逐年稳步提升,参合率连续5年稳定在95%以上,2011年全县实际参合人数626810人,参合率为97.92%。
    3、监管有力,新农合基金运行平稳
    县政府多措并举,强化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一是加强资金筹措。各乡镇政府定时定点向参合农民筹措资金,中央、省、县财政按照参合资金筹集标准,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保证基金及时补充到位;二是加强基金管理。我县设立了新农合财政专户,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三是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住院病人费用信息,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保证基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四是加强基金监督。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不规范行为,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专项审计。
    4、补偿给力,参合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一是补偿范围扩大。2006年,增设了门诊统筹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08年将意外伤害和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二是补偿标准提高。2010年我县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住院平均补偿率50%,与2003年住院补偿封顶线1万元,住院平均补偿率27%相比,分别增长了10倍和1.8倍;三是受益人数增加。2010年受益人数4.2万人次(仅含住院)与2004年的受益人数8576人次(仅含住院)相比,增长了4.9倍;四是补偿模式改进。我县部分病种如白内障超声乳化与尿毒症血液透析实行定额收费,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另从2009年起,农民不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现了即时结报,在县外部分与我县新农合中心签约的医疗机构就诊也实现了即时结报,大大简化了农民看病后繁琐的申报、审批、补偿程序,为参合农民提供了方便。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新农合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发展滞后,不能适应新农合工作开展的需要
    我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基础设施落后,不能适应当前病患者诊疗的需要,我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房屋陈旧,面积小,床位紧的状况;二是医疗设备老化落后,一些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严重老化落后,抢救、诊治、基本检测设备等均不足,难以满足群众就近就医的基本需求;三是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目录偏窄,且配送不够及时,不能满足农民就医需求;四是医疗技术人才匮乏,如我县板桥镇人口6万,但一线卫生技术人员仅10人,加之由于激励机制尚未完善,部分业务骨干的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五是部分乡镇卫生院医改前历史债务形成原因复杂,无妥善化解债务的方法,较大程度上束缚了自我发展。
    2、参合患者就医“趋高”现象日益严重,相关利益主体行为扭曲,基金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低下,满足不了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加之基层医改后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的转变,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患者涌向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形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转院和外诊,造成了新农合基金的浪费,少数公立医院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的现状,少数患者甚至出现了冒名顶替、开假发票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基金风险因素增大,基金平衡和测算难度加大,新农合基金的安全面临挑战。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调研组认为县政府要继续创新机制,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严格监管,确保基金更加安全平稳运行 
县政府要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与检查,保证参合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对使用伪证材料、使用他人新农合证件就医骗取补偿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疗费用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深入开展基金审计工作,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用。
    2、加大投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只有进一步改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才能从根本上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县政府要努力为我县参合农民提供良好医疗服务条件,一是要建立科学的卫生投入机制,多方争取资金逐年加大对我县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要加快总医院的建设步伐,使之成为我县农村医疗机构的中心与龙头,同时探索有效化解乡镇卫生院历史债务的方法,对债务清产核资定性的基础上合理的部分,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分年化解,尽可能的消化债务;二是要积极探索可行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重视基层医护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充实一批专业技术型人才到乡镇卫生院,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在加强医护人员业务培训同时,更加注重医德医风建设;三是要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搞活基层卫生院在医改过渡期间的运营模式。
    3、逐步提升,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尽管目前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与标准在逐步扩大和提高,但难免仍有不尽人意之处,县政府要循序渐进,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一要根据医疗市场的变化和疾病病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逐步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二要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起付线和补助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也不透支,最大程度提高农民受益面;三要积极争取社会救助,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患重大病又确实有困难的群众给予一定专项救助,解决弱势群体在医疗上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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