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11〕2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建设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1月28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建设局局长李斌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赞成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列入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城镇居民保障住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深入,管理机制亟待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相对滞后、住房保障惠及面不够宽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县政府要把政策宣传做深做细,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提高百姓的政策知晓度,使百姓能够及时了解我县住房保障政策,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二、积极探索,逐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长效机制。县政府一是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腾退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要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县政府要积极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建立保障性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要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在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享受保障性住房及其补贴的准入范围,让更多家庭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三、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县政府要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制定相应的措施,完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居住环境,完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入住居民的生活质量。
附件2:
关于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10年12月20日)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听取县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为便于会议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12月1日至2日对全县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临淮关镇佳苑小区、府城镇长胜小区和中都南苑小区等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听取了县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我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情况
自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的目标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积极组织落实,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列入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成立组织,制定措施,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领导,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为推进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凤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凤阳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和《凤阳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使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初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广泛摸底,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
为了解全县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去年对全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今年初,又对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了分口登记统计,并按照《凤阳县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基础信息表》的规定,分批输入微机,建立档案。为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提供了依据。
(三)稳妥推进,保障住房建设初见成效
一是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稳妥推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与用地指标管理,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资金筹措规定,突出廉租住房建设重点。近几年来,全县已落实廉租住房建设项目3个,共投入建设资金2785万元,建设廉租住房555套,建筑总面积达到27750平方米。目前已经入住低收入家庭234户。二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惠及千家。自2007年以来,县政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了应补尽补,并逐步向城市规划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展,截至目前,全县已向低收入困难家庭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75万元,覆盖面达到1464户。三是城市棚户区改造拉开序幕。县政府按照政策要求,综合城市发展条件、基础设施状况、企业发展要求和居民意愿等因素,选择了凤阳玻纤厂等17家企业作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在3年内改造工矿棚户区1011户,目前首期项目覆盖的148户已经付诸实施。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广大困难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调研中发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虽然对开展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了宣传,但由于宣传形式比较单一、覆盖面较小,宣传工作没有真正深入到基层广大群众中去。在走访一些低收入家庭座谈中了解到,他们对申请廉租住房的标准、条件、审批程序都不太清楚,迫切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但却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尚需完善。随着工作的深入,对经济、住房双困家庭实施的住房保障工作已成为政府的长期职能。目前,我县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机构,与上级部门设置不同步,且在城镇、社区两级也没有固定工作人员,因此受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低保核实、住房调查、收入变化核实等大量基础性工作要依靠城镇民政和社区干部来承担。而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如经租管理、物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随着我县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增加,工作量会越来越大,也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从目前的部门、人员设置来看很难适应住房保障工作要求,也不利于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廉租住房小区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调研发现新建的三处廉租房小区,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路网、排水和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不完备;入住后的小区仍存在着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有的小区还存在单元住房设计不尽合理、入住率不高的现象。
(四)住房保障惠及面不够宽。调研中还发现,我县仍有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处于政策的“夹心层”,其家庭收入稍高于城镇低收入标准,又达不到购买商品房的条件。目前住房保障政策是照顾低收入家庭,使这部分家庭既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也享受不到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不能租住廉租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住房困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三、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性住房工作是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惠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县政府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进社区、进家庭的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城镇、社区的宣传力量,让被保障群体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同时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批准条件和申报程序等有关事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继续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制度,需要从上到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保证。县政府要积极借鉴兄弟县市好的做法,一要尽快确立与上级部门同步的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并在城镇、社区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赋予住房保障职责,增加相应的补贴,从而形成上下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管理机制。二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有利于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三要创新思路,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研究关于保障性住房退出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订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管理,对已入住户中存在的转租、转卖行为应采取综合措施予以及时纠正。四要结合我县实际,及早研究出台廉租住房入住后的日常管理办法。五要用足用活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扩大享受廉租住房及其补贴的准入范围,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三)完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后续物业管理。对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一方面要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小区路网、排水、景观等基础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特别是在独立的廉租住房小区,要建设一些符合中低收入家庭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也能在优美的环境中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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