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11〕1号
县人民法院: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法院所作的《关于涉诉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凤阳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一式35份于2月2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1月28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010年12月29日,凤阳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在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维护我县和谐稳定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县法院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县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案多人少、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执行案件多且难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
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争取编制,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减少法官流失,稳定法官队伍,以缓解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困境。
二、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构。
随着涉诉信访工作的常态化和工作任务不断加重,县法院应积极争取,将信访机构纳入正式的内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经费,对信访工作贡献突出的干警优先任用,从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上保证信访工作的落实。
三、将涉诉信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法院除了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同党委、人大、政府、当事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在审判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信访隐患和产生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
四、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减少涉诉信访数量。
接访工作部门及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附件2:
关于凤阳县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部署,12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调研组对县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首先查阅了相关信访工作制度及接待记录,实地查看了接待室和信访室的软硬件配备,同时又了解了个别涉诉信访人情况。召开了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并认真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对此项工作的汇报,现汇总,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涉诉信访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观念、新方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08年以来,共受理涉诉信访147件,三年的信访量分别为52件、37件、58件,信访率分别是1.75%、0.90%、0.84%,逐年递减,连续四年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县法院信访接待室被省法院授予“信访文明接待室”。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不断提升涉诉信访工作水平。
一是成立了涉诉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包案负责,案件主审法官、庭长为信访直接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信访格局。二是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设立了专门信访室,配备一名专职信访主任,3名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全院的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并针对涉执信访较多的情况专设了涉执申诉来访接待室。三是不断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了信访工作包保化解责任制、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信访周排查和月通报制、信访化解奖励制、院庭长接访制、院领导带案下访工作制等一系列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实现了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完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减少信访数量。
提高案件质量,是抓好信访源头治理,减少信访总量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县法院通过公开观摩庭、示范庭,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通过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和研究,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铁案”的能力;通过开展政治业务考试,提高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构筑“铁案”工程夯实了思想和业务理论基础。2008年以来,共审核指导各类案件2136件,民商事案件审理质量明显提高,发改率由2007年的3%下降至现在的1.6%。
(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县人民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制定各项制度。如裁判指导制度、案件“三关”审签制度、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审判执行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不合格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等,有效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的提升。
(四)加强诉讼调解,化解群众纠纷。
为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力保和谐稳定,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县法院调解、协调及和解结案的比例逐年提高,截止今年10月,县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1.23%。对那些属于无理访的案件县法院没有一驳了之,而是积极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使上访人服判息诉。通过努力,目前县法院17件信访积案已成功化解8件,化解率为47%,年底前可再化解2至3件,预计化解率可达70%以上。
(五)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为谋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上访人的上访事由属于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案件,积极落实司法求助,并协调党委和政府,尽力关怀,保障生活,用真情感动上访人,促其服判息诉。2008年以来,共落实司法救助金(含诉讼费缓减免)五十多万元,救助当事人达两百多人。不仅化解了一批上访案件,同时也解决了上访人的诸多困难,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
(六)加强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
针对因审判作风和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引起的涉诉信访,县法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教育,着力解决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言行冷硬、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大力倡导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为民便民、严谨认真、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多措并举,法院干警整体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针对法官工作作风方面的信访大幅度减少。
二、存在问题
县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方面虽然付出了艰辛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显。
一是县法院干警严重老化,法官明显断层,新补人员跟不上等人员结构不合理现象日益凸现。法官50岁以上的占30%以上,40岁以下仅6人,无30岁以下的法官。极少数年轻干警人心不稳,近几年,有7名干警辞职从事律师或被外地法院选调,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减少。二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今年1至10月,法官人均收案数达80多件,少数法官达百件以上,而执行干警人均收案达138件,干警劳动强度大,多名干警积劳成疾,上半年有8名干警住院治疗。由于任务重,时间紧,人手缺,使得少数案件审理和执行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审结或执结,导致当事人不满而信访。
(二)“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
部分案件法院穷尽各种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未果,当事人上访;部分案件是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或者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法院以外的其他各机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配合,但是由于部分单位和个人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支持,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力不从心,造成案件执行久拖不决,当事人不理解而不断上访。2008年,催办执行或者反映执行工作问题的37件,占当年法院全部涉诉信访总量的71.2%,2009年为14件,占总量的37.8%,2010年截止到10月底为19件,占总量的48.7%。
(三)处置无理访、越级访无法可依。
县法院经不懈努力,信访率不断下降,但对那些无理访、越级访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制约,只能无休止地做其思想教育工作和接访、稳控工作,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四)接访部门无序转办、交办及社会舆论监督的误导助长了无序上访。
目前,对一起信访案件多部门都有权力接访。不同的接待受理机关或部门的答复意见和定性往往存在矛盾和冲突,其中有些部门直接简单地批办、交办或督办,使得个别涉诉访案件往往多头处理,答复不一,法院左右为难。另外,一些报纸、电视、网络等对个案的不当报道,律师为了个人利益对案件不负责任的表态或评论,为当事人提供了无理缠访的温床。
(五)审判执行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群众利益诉求、意见表达及价值判断呈现多元化特征,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极少数干警由于缺乏政治和业务学习,素质不高,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不规范,工作做得不细致,未做到规范司法、文明司法也是引发涉诉信访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建 议
(一)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
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建立法官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减少法官流失,稳定法官队伍,以缓解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困境。
(二)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构。
随着涉诉信访工作的常态化和任务不断加重,县法院应积极争取,将信访机构纳入正式的内设副科机构,增加编制和经费,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并对信访工作贡献突出的干警优先任用,从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上保证信访工作的落实。
(三)将涉诉信访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当事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信访隐患和产生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审务公开”。
向社会公开法院管辖范围,是减轻法院涉诉信访压力的重要措施,法院可以通过宣传栏对外公布,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大力宣传,利用多种方式方法宣传法律和法院工作,使老百姓了解法律,进一步理解法院工作,能一定程度减轻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同时法院接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五)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减少涉诉信访数量。
接访工作部门及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涉诉信访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涉诉信访群众合法利益。县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涉法涉诉信访的特点、原因及其处置措施,只有把这事关民忧、民权、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抓好,我们的经济建设才能又好又快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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