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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7 16:17:49 浏览:40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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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人常〔2010〕42号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于2011年元月31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2、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28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注重《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领导,成立了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应急处理机制,在卫生应急、预案、物资储备、队伍演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条例》执行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仍然不够广泛深入,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与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应急人员结构不合理,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工作仍旧薄弱等。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展版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以有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处置是一项公益事业,县政府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基金,保障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效应对。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
县政府要注重引进和培养公共卫生、传染病诊治专门人才,充实公共卫生队伍和应急队伍,同时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针对不同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开展应急演练,为我县科学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人才储备。
    (四)进一步夯实农村公共卫生基础。一是加强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防疫快速反应机制;二是注重基层卫生队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对乡镇卫生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防控能力。
 
附件2:

关于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9月16日至17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板桥中心卫生院、总铺中心卫生院,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全县《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做法和成效
    自2003年5月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成立了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应急处理机制 ,在卫生应急、预案、物质储备、队伍、演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
    县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卫生局、公安局等7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凤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各自工作方案,从而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应急处置机制。
    (二)加大投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县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投入,2003年新建了县一院传染病区,配备了先进设施和专业人才,为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2005年新建了疾控大楼,并配置了检测、化验设备,加强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硬件建设,提高了疾控机构的检测水平。县政府还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帮助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诊断条件。
    (三)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县政府和卫生部门根据“实用高效、分级储备、严格管理、存入有序、调度及时、满足需要”的原则,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对购置的医疗设备、消杀、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试剂等应急储备物质实行统一协调、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县级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都有相应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前我县各类物质的储备基本能满足需要,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为全面提高防控能力,县政府十分重视防控队伍的建设,成立了卫生防疫、卫生执法、医疗救治、后勤保障、信息宣传5个工作组,先后组织开展了甲流、手足口病、霍乱等传染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卫生应急实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五)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
    几年来,县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特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预警,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建立了信息网络专报系统,确保了网络畅通。2005年以来,我县成功地预防和有效应对了副伤寒、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和霍乱等传染病疫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了反应迅速、防控有序、沉着应对、科学处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应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针对条例要求依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群众缺乏科学有效的防范意识。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虽然对《条例》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是宣传的深度、广度仍不够,近期我县霍乱等疫情发生时,仍有部分单位与个人配合不够,群众还未形成自觉的防范意识,不能以科学的态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事件的处置带来困难。
    (二)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与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费投入不足,财政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几年来在诸如非典、伤寒、手足口病等疫情的防控与治疗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县一院、疾控中心等单位都有不同程度的垫付。
    (三)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应急人员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县卫生系统中人才引进配置机制尚不完善,一是高精尖人才难以引进,二是现有人才难以得到合理配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急工作的开展。
    (四)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工作仍旧薄弱。尽管我县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卫生的投入,但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工作仍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薄弱的环节。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群众主动防病意识薄弱;二是基层医务专业人才难以引进,技术人员匮乏;三是急救医疗设备缺乏和防治物资依然紧缺;四是乡镇目前尚无固定的防保人员,村级防疫人员劳务报酬偏低。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展版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以有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处置是一项公益事业,县政府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工作经费和应急处理经费,保障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效应对。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队伍的建设。
县政府要注重引进和培养公共卫生、传染病专门人才,充实公共卫生队伍和应急队伍,同时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针对不同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开展应急演练,为我县科学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人才储备。
    (四)进一步夯实农村公共卫生基础。一是加大农村应急物资的投入,加强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防疫快速反应机制;二是注重基层卫生队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对乡镇卫生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防控能力。

 

                                                                  201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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