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人常〔2010〕33号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周红玉所作的《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经整理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审议意见印给你院,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一式35份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
附件:1、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2、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11月2日
附件1: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
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周红玉所作的《关于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十分重视,认真履行反渎职侵权检察职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了办案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偏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线索相对匮乏,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仍需加大等。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加强预防,减少职务犯罪。要将办案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要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使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将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融入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大局中去抓,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犯罪的查处力度,遏制腐败行为。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确保案件质量,体现办案的综合效果。
三、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席制度和线索移送机制,拓展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查处渎职侵权犯罪。
四、要进一步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要多方争取经费支持,加大投入,改善装备,坚持科技强检,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附件2
关于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2010年10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我委于8月上旬在张家水主任的带领下,采取听汇报和座谈等方式对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自2006年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以来,县检察院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认真履行反渎职侵权职能,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县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09年,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有2名干警被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肯定。
(一)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涉案对象大多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公务人员,而社会对渎职侵权者往往比较同情,比较宽容,共识度较低,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较难,办案力度不大。近年来,县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截止今年8月份,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9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人,目前已有7人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向天长、明光市院移送案件2件,一件已做有罪处理,一件正在办理中。
(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但涉及罪名多,还涉及各单位的政策法规,对办案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县检察院为提高办案质量,调整充实了精干力量到渎职部门,建全机制,采取市检察院参办、督办和异地办理措施以及坚持案前探讨、案中分析、案后总结的“三会制度”来确保办案质量。这几年所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有罪判决率上升。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工作逐步开展。检察机关破除单纯办案思想,通过剖析案件,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杜绝案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还利用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及典型案例;深入案件易发单位,以案释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目前,职务犯罪特别是一些渎职犯罪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局面正在逐步打开。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当前反腐败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偏低。由于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责、任务知之甚少,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
二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线索相对匮乏。除了因为宣传不到位造成的举报线索少外,由于渎职侵权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单位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很少主动移送线索,加之信息共享机制和通报制度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难以监督,这都是导致案件线索渠道不畅的重要原因。
三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仍需加大。一方面,干警的执法理念和侦查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要求,专业的反渎职侵权办案人员相对缺乏。另一方面,由于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都有一个损失金额问题,需鉴定机构鉴定,费用较高,检察机关难以承负,因此制约了此类案件的查处。再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甚完善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支持不够有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要将办案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使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一是要将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中心任务,克服阻力和畏难情绪,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犯罪的查处力度,遏制腐败行为。二是要强化案件管理,严格办案程序和规范办案行为,确保案件查处质量,体现办案的综合效果。三是要将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融入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大局中去抓,不断创新预防方式,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进一步拓展渎职侵权犯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要增强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联席制度和线索移送机制,归纳不同信息,发现案件线索。同时要继续加强检察院内部线索的联系、移送工作,调动系统的整体优势,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查处渎职侵权犯罪。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办案,公正办案。二要采取措施,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需要。三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改善装备,坚持科技强检,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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