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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09-06 17:04:21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浏览:549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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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查了解与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做好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中的有关工作;
  二、按照本工委职责,审查县人民政府报送的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根据工作职责,向主任会议提出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方案和建议;
  四、根据主任会议安排,协助做好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
  五、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议题,做好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起草  相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开展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听取有关工作的情况通报;
  七、承办与本工委工作相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承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负责对口联系全国或省、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来凤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并提出初步对接方案;
  十、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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