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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09-06 17:05:43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浏览:425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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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查了解与农业和农村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提出报告;做好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中的有关工作;
  二、围绕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审议讨论的相关议题,做好会前调研等准备工作,并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涉农部门的工作联系,开展农业与农村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联系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人大代表,督办相关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五、接待和处理与本工委工作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六、负责审查县政府报送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七、承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负责对口联系全国或省、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来凤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并提出初步对接方案;
  九、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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