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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09-06 17:01:31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浏览:429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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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查了解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并向主任会议、常委会提出报告;做好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中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工作职责,向主任会议、常委会提出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方案和建议;
  三、围绕主任会议、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或组织视察,为主任会议、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并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四、按照职责分工,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五、联系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人大代表,认真听取意见,督办相关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六、接待和处理与本工委工作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七、负责县政府报送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八、承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工委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负责对口联系全国或省、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来凤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并提出初步对接方案;
  十、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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