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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09-06 17:00:16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浏览:424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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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查了解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做好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中的有关工作;
  二、围绕主任会议、常委会审议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议题,做好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并起草相关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案;
  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对口联系的县直有关部门和监委、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配合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承办与本工委工作相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六、负责审查对口联系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七、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工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八、答复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咨询;
  九、根据主任会议安排,协助做好与本工委职责有关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
  十、负责对口联系上级人大常委会安排来凤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等工作,并提出初步对接方案;
  十一、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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