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决议决定

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周红玉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9-06 09:28:50 浏览:4907 次
【字体大小:

(2010年8月3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缺位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2010年8月3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周红玉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