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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韩文厚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09-06 09:27:30 浏览:464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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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3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文厚因工作变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2010年8月31日,凤阳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韩文厚的辞职请求,并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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